惠民政策

金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及发放新标准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11-07 07:42:45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那么金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何的?金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标准多少钱?本文为你介绍关于金华

费的知识

金华市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主要扶助政策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土地征用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奖扶金,直到亡故为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到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现存一个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奖扶当年年满60周岁的。奖励扶助金申领由本人向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评议、乡镇(街道)公示、县级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后,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资格确认工作在当年的5月底前完成。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年满49周岁且60周岁以下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特助金,60周岁及以上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特扶金,直到亡故为止。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如何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具体包括 (摘自浙计生委[2003]78号文件):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也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述人员依照《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不影响其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市卫健委提醒,对于这些政策民生类的消息,大家不要轻易信谣传谣,也不要误读相关文件。真有相关政策出台,有关部门将于第一时间在金华发布、健康金华等权威媒体发布最新政策信息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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