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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燃气收费标准珠海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11 17:30:39

根据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6号文要求,自2018年2月1日起调整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有关用气分类及优惠政策等,继续按照《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建立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珠发改价格﹝2015﹞1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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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珠海市天然气居民用户阶梯气价相关政策及方法

(一)分档气量、气价及计算周期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

(每年每户)

档次年用气量价格
第一档0-300(含)立方米/年3.45元/立方米
第二档300-480(含)立方米/年4.14元/立方米
第三档480立方米以上5.18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气(2019年4月1日新调整)

4.72元/立方米

公福用户

3.8元/立方米

(二)居民阶梯按年度周期计算,当年用气量或购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即按照下一档单价计费。

新开户的用户,我公司会根据开户签约日期,对当年的阶梯气价的每一档按天数进行气量折算,以区分不同开户日期用户的阶梯气量;新开户的用户次年开始按完整的阶梯气量进行计费。

(三)用气类别说明

1、使用IC卡燃气表的用户(预付费):

以年实际购气量为计量依据,分档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IC卡用户在一个年度计量周期内已购买的第二、三档气量未用完的部分不退费、不结转。以下特殊原因可以受理退款:房产变更、点火不成功、租客退租(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各种原因的销户(需要付费封表)、卡内有气量未使用(需要付费预约我公司人员上门核实,凭工作单申请退气)。除此之外,我公司不受理退气退款。

2、使用机械表的用户(后付费):

以年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每年的12月31日不实施统一抄表;我公司将按照常规调价方式对表数进行折算。

二、特定用户优惠政策

(一)“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

居民用气阶梯气量核算以户为单位,用气地址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用户,可持有效证明到我公司申请增加用气人口。每增加1人,在各档气量上限基础上按人均用气量相应增加气量,即第一档用气量,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75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45立方米(不受理集体宿舍、违规改造的多户出租房等非正常的多人口户的申请)。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申办“一户多人口”用气的居民用户,需持与用气地址对应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开户人身份证,办理人身份证到我公司营业厅办理申请手续。每次申请有效期为一年。

(二)低保户用气优惠政策

对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每户每月免收5立方米天然气(若每月实际用气量低于5立方米,则按实际用气量计算免收金额),用气超出5立方米(不含5立方米)部分仍按文件颁布的居民生活用气气价标准计收气费。

低保户家庭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市民政局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居住房产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地址证明、本人建设银行账号,到我公司营业厅办理申请手续;成功申请后,需定期向我公司提供低保证的最新有效日期信息。工作人员将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全市低保家庭资料,核查证件的有效性,给予办理优惠金额的银行转账。

减免气费优惠政策采取银行转账返还办法:即先按原气价标准收费,根据实际用气情况按照优惠政策进行核算,以银行转账形式,每半年一次返还给低保家庭。

(三)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用气优惠政策

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的平均价3.80元/立方米执行。执行优惠用气价格的学校,是指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不含各类经营性培训机构,如驾校、烹饪、美容美发、语言电脑培训等。

执行优惠用气价格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特殊群体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和康复教育服务的机构的生活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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