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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燃气收费标准佛山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05 03:40:16

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完善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形成机制,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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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我市高压管网配气价格将用户按电厂和非电厂分成两类,最高限价分别为0.1300元/立方米和0.19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方面,分三档确定最高限价,分别为年用气量1500万立方米以上最高限价3.28元/立方米; 年用气量500万~1500万(含)立方米最高限价3.65元/立方米; 年用气量500万(含)立方米以下最高限价3.85元/立方米。

与此同时,我市还进一步完善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原则上全市综合加权平均单位气源价格比基期平均单位气源价格变动超过5%(含)且时间超过3个月(含)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调整公布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

本次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是我市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六次调低价格,调整后的最高限价在省内处于较低水平。据测算,调整后非居民综合平均最高销售价格3.69元/立方米,与现行最高限价3.95元/立方米相比,降低了0.26元/立方米,降幅达6.58%。以2018年全市非居民用气量15.05亿立方米计算,每年可减轻非居民用户用气负担约3.9亿元。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城镇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调整是根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进行定价:一是重点控制中间环节费用,降低燃气企业从购气到销售终端的中间环节费用,缩小购销差价;二是根据用气量情况分档制定非居民销售最高限价,用气量越大的企业用气成本越低。

昨日,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完善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形成机制,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

调整后,我市高压管网配气价格将用户按电厂和非电厂分成两类,最高限价分别为0.1300元/立方米和0.19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方面,分三档确定最高限价,分别为年用气量1500万立方米以上最高限价3.28元/立方米; 年用气量500万~1500万(含)立方米最高限价3.65元/立方米; 年用气量500万(含)立方米以下最高限价3.85元/立方米。

与此同时,我市还进一步完善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原则上全市综合加权平均单位气源价格比基期平均单位气源价格变动超过5%(含)且时间超过3个月(含)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调整公布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

本次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是我市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六次调低价格,调整后的最高限价在省内处于较低水平。据测算,调整后非居民综合平均最高销售价格3.69元/立方米,与现行最高限价3.95元/立方米相比,降低了0.26元/立方米,降幅达6.58%。以2018年全市非居民用气量15.05亿立方米计算,每年可减轻非居民用户用气负担约3.9亿元。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城镇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调整是根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进行定价:一是重点控制中间环节费用,降低燃气企业从购气到销售终端的中间环节费用,缩小购销差价;二是根据用气量情况分档制定非居民销售最高限价,用气量越大的企业用气成本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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