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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燃气收费标准阳江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12 15:02:03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粤府〔2018〕11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提出调整市区(含江城区、高新区、海陵区,下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建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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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气企业简要概况

阳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含华润燃气阳江高新有限公司,简称阳江华润)是央企华润集团下属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管道燃气、车用燃气及燃气器具销售等。目前,阳江华润已于江城区建成LNG储备站一座、高新区建成L-CNG综合站一座,可保证用户5天用气量储备;累计铺设市政管网约287.34公里,已覆盖江城区、高新区及海陵区主要干道;供气服务户数6.50万户,其中居民用户6.31万户;2018年江城区销售管道天然气2154.32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户866.33万立方米;销售收入10088.85万元,其中居民用户3539万元。

二、现行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计量气价标准

根据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市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15〕88号),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施阶梯价格,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关系实行累进加价。第一档用气量0-360(含)立方米/年,价格为4.5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360-460(含)立方米/年,价格为5.4元/立方米;第三档460立方米/年以上的用气部分,价格为6.75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院、福利机构等)气价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价格为4.95元/立方米。

三、降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标准政策依据

结合国家、省、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市区供气企业管道天然气供气成本监审报告和气源价格变化等情况,为降低居民用气成本,在2019年降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上,我局研究提出降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粤府〔2018〕119号)。

(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

(六)《关于阳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16-2018年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阳价成监审〔2019〕3 号)。

(七)《关于市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15〕88号)

四、相关成本及价格核定情况

(一)配气价格核定情况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根据《阳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16-2018年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阳价成监审〔2019〕3号)的监审结论,阳江华润2016-2018年管道天然气3年平均配气成本为1.1元/立方米(不含税利)。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促进能源节约利用等原则。按照以下2个方案制定政府定价配气价格,具体方案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名称

方案一方案二

核定情况

配气成本1.101.10
准许收益0.360.36
税费0.300.30
其他业务收支净额0.060.06
配气价格1.701.70

定价情况

下调价格0.530.48
居民用气配气价格1.171.22
综合配气价格0.9660.986

(注:1、配气价格=配气成本+准许收益+税费-其他业务收支净额。

2、综合配气价格按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与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的比重计算。根据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制定阳江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19〕183号),市区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83元/立方米,即:综合配气价格=居民配气价格×40%+0.83×60%)

(二)气源价格核定情况

气源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企业购买燃气所发生的成本。根据阳江华润提供的相关材料,2018年下半年平均购气成本2.93元/立方米、2019年1-6月平均购气成本3.02元/立方米,我局取其低值2.93元/立方米作为本方案气源价格。

五、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

方案一:居民第一档销售价格为4.10元/立方米。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气量及价格,阶梯气量和阶梯价格均分为三档,按1:1.2:1.5比价确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具体居民管道天然气各档销售价格如下表所示:

档次

购气量基数(立方米/年)

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

与现执行的价格、气量对比情况

下降金额(元)下降幅度阶梯气量增加
第一档0-360(含)4.100.408.9%
第二档360-560(含)4.920.488.9%100立方米
第三档560以上6.150.608.9%

(注:第一档气价由居民配气价格与气源价格相加而成,第二、三档居民气价按比例计算而成)

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气气价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价格为4.51元/立方米。

加大困难用户优惠政策。免收困难用户天然气价款的额度由40立方米/年调增至50立方米/年。

方案二:居民第一档销售价格为4.15元/立方米。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气量及价格,阶梯气量和阶梯价格均分为三档,按1:1.2:1.5比价确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具体居民管道天然气各档销售价格如下表所示:

档次

购气量基数

(立方米/年)

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

与现执行的价格、气量对比情况

下降金额(元)下降幅度阶梯气量增加
第一档0-400(含)4.150.357.8%40立方米
第二档400-600(含)4.980.427.8%100立方米
第三档600以上6.220.537.9%

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气气价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价格为4.56元/立方米。

加大困难用户优惠政策。免收困难用户天然气价款的额度由40立方米/年调增至50立方米/年。

六、执行原则

(一)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阶梯气价结算周期。

1.IC卡居民用户一年按一个周期计算,各阶梯气量不限月份一次性或多次购买。该气表转让他人使用的,同周期内气价按气量累加计费。

2.使用远传表的居民用户一年按一个周期计算,按照实际使用气量作结算标准。该气表转让他人使用的,同周期内气价按气量累加计费。

七、配套措施

(一)多人口用户优惠

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四口人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70立方米/年。

(二)低收入家庭优惠

持本市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发证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家庭,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对上述家庭给予每年50立方米的免收天然气额度(每户或每表最多可享受每年50立方米免费政策,且每人只能在一户或一表享受该免费政策)。

八、制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影响分析

(一)与现行销售价格对比

按2018年相关数据计算,方案一居民使用管道天然气每年减少支出约350万元,每户减少支出约55元,节约幅度约8.9%;方案二居民使用管道天然气每年减少支出约310万元,每户减少支出约50元,节约幅度约7.8%。

(二)放宽一、二档阶梯气量

与现行第二档阶梯气量相比,第一方案第二档阶梯气量调高了100立方米:第二方案第一档阶梯气量调高了40立方米,第二档阶梯气量调高了100立方米。

(三)加大低保用户优惠

加大了困难家庭优惠政策,每年免收困难家庭天然气量由40立方米增至50立方米。

九、执行时间

(一)现有用户实行预购气量的,本建议印发之日及以前的预购气按原价格执行,印发之日第二日起购气按新价格执行。

(二)用户实行抄表计量收费的,本建议印发之日及以前的用气按原价格执行,印发之日第二日起用气按新价格执行(抄表时间跨新旧价格的,阳江华润可按抄表日期天数比例计算)。

本建议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报政府审批同意后,从市发展改革局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市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15〕88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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