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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具体如何

发布时间:2023-11-15 12:23:54

2017教师工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具体如何?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内容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教师工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1、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按科员待;科员五按副科级待;副科级十周按科级待;科级十周按副处级待;副处级十周按处级待;县级十五周按副厅待;副厅级二十周按厅级待;初套改累计限应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工资改革案):每60元虚计算按月发放三调

3、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度考核合格者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1月继续发放三调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进十

(2)取暖补助发放标准=基本工资÷3逢进十

(3)勤补助班每30元顾至每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病假、事假家规定节假等0元三调

4、山区补助:农村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调

5、区差别补助: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区差别工资 除养、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费等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新参加工作员基本工资确定 高、技校、专办事员确定;专科员确定;本科副科级确定;硕士科级确定

6、退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员退休费 退休前工资×80%三调

7、政治工作员:参照同级行政员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改革案

8、其各类专业技术员: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务院批准各关主管部门同类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9、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家统规定标准执行工资改革案

10、高等校工:原则执行家机关事业单位工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11、产性工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校参照家机关工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校特点拟定需报经校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执行

延伸阅读:乐山市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深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全市基础教育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从2017年9月起,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各项工作已圆满完成。

据悉,自职称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登记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教师素质情况、职称评审情况、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等,确保了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据介绍,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取消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我市相关部门、学校对符合职称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清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经个人确认、学校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社会公示等程序后,全市共有22931名中小学教师顺利完成此次职称过渡。其中,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过渡为高级教师的2749名;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过渡为一级教师的共9950名;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过渡为二级教师的共10215名;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过渡为三级教师的17名。

另外,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新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目前,我市已完成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首次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全市共有507名教师取得了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了588名教师参加省高级教师的评审,建立了我市首个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推荐了9名候选教师参加我省首次正高级教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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