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根据《合肥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学院本科生调整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年度相关学生申请调整专业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稳定原则。学生一般应在招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籍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可申请转专业。
2、宏观调控。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宏观调控转专业人数,应鼓励学生调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学习。
3、自愿申请原则。转专业申请须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提出。
4、基本条件: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内所有课程(模块)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
5、因疾病等原因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经三甲医院证明,身体条件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或达不到相应专业资质认证要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及拟转入系同意转入相应专业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工作流程:
1、各系根据培养条件和学生需求确定各专业调入计划,教务处汇总各系上报的计划进行核准,核准后统一公布。
学生根据公布的专业及接收人数计划表(见附表),填写《合肥学院专业调整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转出后,向拟转入系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加盖原所在系公章的学生成绩表)。
2、接收的系在接到学生转专业申请后,须对相关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成绩、转专业事由),材料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告知学生本人拟转入专业须补修的课程(模块)及学分,对可予置换的课程(模块)及学分进行认定,并经学生确认。
3、各转入系对申请表材料审核后,汇总(申请表、加盖原所在系公章的学生成绩表、合肥学院本科转专业学生学分置换补修表)(见附件),递交至教务处复核。
4、如学生所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超出接收专业的接收能力,在院纪委监察审计处监督下,教务处与接收系组织考核(原则上考核数学与英语等综合知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5、教务处汇总各系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复核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颁布文件,传达至各系,由各系向相关学生发告知书,通知学生去新专业学习。
(注:因转入经济系、管理系的学生数量较多,凡转入这两个系的学生的材料由学生所在系同意转出后,由各系教学办在2月25日(周四下午4点前)统一做好清单(申请表、加盖原所在系公章的学生成绩表)交至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处与接收系共同对该批学生统一进行材料审核。)
三、学籍管理
转入学生原则上应插班就读,转入新专业后执行新专业的培养方案,转入系应有专人及时做好转入学生课程(模块)修读指导等工作。
四、转专业学生学费应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五、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四年一贯制”、“对口升学”、“专升本”,等录取的学生因招生的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
六、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周次 | 办理事项 |
1 | 2月22至24日 | 第1教学周周一至周三 | 学生递交转专业材料 |
2 | 2月25日 | 第1教学周周四 | 各相关系汇总材料,递交教务处 |
3 | 2月26日 | 第1教学周周五 | 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 |
4 | 2月29至3月1日 | 第2教学周周一至周二 | 对需要筛选的学生进行考核 |
5 | 3月2日 | 第2教学周周三至周五 | 确定拟接收名单,进行公示 |
6 | 3月7日至3月11日 | 第3教学周周一至周五 | 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颁布文件,告知学生、相关学生去新专业学习 |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及不影响相关学生的学业,请各相关系、相关学生严格按照此通知的时间节点办理转专业事项,逾期将不再办理。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62158061
教务处
二?一六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