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蚌埠医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对已经取得我校正式学籍,进入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就读的学生,学校原则上允许其于一年级申请平级调整专业一次(仅限一个专业)。
3、鉴于目前学校教学资源有限,本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只能有限度地开展转专业工作。
第二条 基本条件
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1~4款或第5款,方有资格提出转专业申请:
1、普教本科一年级同一批次、同一类型录取的学生。
2、申请转入专业仅限其生源地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在校期间必修课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5、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经学校确认后,认为其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
第三条 办理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15~16周,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数及实际报到学生人数确定各专业可转出转入学生总数(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控制在其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3%以内;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其当年实际报到学生数的2%与招生计划的缺额数之和),并在教务处网页公布。
2、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18周向其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及《蚌埠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予办理。
3、申请者所在系部依据前述第二条相关条款进行初步审核后,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2周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会同招考处对各系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申请者的高考成绩及第一学期必修课课程成绩进行加权处理,确定排名(如排名相同,以高考分数高者为先)。
5、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已确定转入人数及申请者排名情况,拟定可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第四条 转入学生的管理
1、学生转专业申请获准后,教务处统一对其进行学籍变更,其学籍纳入转入专业在校生统一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转入专业所在系部负责。
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申请毕业。
3、转入前学生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一致,且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则成绩有效,计算相应学分,否则应继续修读。
4、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
第五条 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调整专业文件同时废止。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