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合肥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
一般在9月10号左右,具体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上是有的
根据《合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合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专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年度相关学生申请调整专业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生转专业应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进行;
(2)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宏观调控转专业人数,学校鼓励学生调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学习;
(3)学生一般应在招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在修业年限内只能调整一次专业;
(4)转专业申请须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提出;
(5)调整专业针对一年级学生;二年级学生转专业须编入下一年级;
(6)第二批次录取专业不得转入第一批次录取专业。
(7)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二、转专业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籍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可申请转专业;
(2)学习目的明确,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未受过任何处分;
(3)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相同,在校生可在学校提供调整的专业之间申请调整专业;
(4 )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标准;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专业调整的,原专业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6)下列情况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及拟转入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
1.因疾病等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经县级二甲医院出具证明,身体条件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或达不到相应专业资质认证要求的;
2.因招生等政策变化,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学生原就读专业调整的;
3.中外合作培养的学生在收到国外合作学校录取通知书时,若在合作院校攻读的专业与国内学习期间的专业不同或不相近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学生在校学习未满一个学期。
(2)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互转的。
(3)当年的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5)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7)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8)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情况的。
三、工作流程:
1、各系根据培养条件和学生需求确定各专业调入计划,教务处汇总各系上报的计划进行核准,核准后统一公布。
学生根据公布的专业及接收人数计划表(见附表),填写《合肥学院专业调整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转出后,向拟转入系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加盖原所在系公章的学生成绩表)。
2、接收的系在接到学生转专业申请后,须对相关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成绩、转专业事由),材料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告知学生本人拟转入专业须补修的课程(模块)及学分,对可予置换的课程(模块)及学分进行认定,并经学生确认。
3、各转入系对申请表材料审核后,汇总(申请表、加盖原所在系公章的学生成绩表、合肥学院本科转专业学生学分置换补修表)(见附件),递交至教务处复核。
4、如学生所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超出接收专业的接收能力,在院纪委监察审计处监督下,教务处与接收系组织考核(原则上考核数学与英语等综合知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5、教务处汇总各系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复核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颁布文件,传达至各系,由各系向相关学生发告知书,通知学生去新专业学习。
四、学籍管理
转入学生原则上应插班就读,转入新专业后执行新专业的培养方案,转入系应有专人及时做好转入学生课程(模块)修读指导等工作。
五、转专业学生学费应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六、艺术类专业、“四年一贯制”、“对口升学”、“专升本”,等录取的学生因招生的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
七、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周次 | 办理事项 |
1 | 2月23日 | 新学期开学前 | 公布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 |
1 | 2月26至28日 | 第1教学周周一至周三 | 学生递交转专业材料 |
2 | 3月1日 | 第1教学周周四 | 各接收系部教学办汇总材料,递交教务处教务科 |
3 | 3月2日 | 第1教学周周五 | 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 |
4 | 3月5至6日 | 第2教学周周一至周二 | 对需要筛选的学生进行考核 |
5 | 3月7至9日 | 第2教学周周三至周五 | 确定拟接收名单,进行公示 |
6 | 3月12日至3月16日 | 第3教学周周一至周五 | 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颁布文件,告知学生、相关学生去新专业学习 |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及不影响相关学生的学业,请各相关系、相关学生严格按照此通知的时间节点办理转专业事项,逾期将不再办理。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62158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