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异地高考政策介绍: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0年9月至2015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三)提交申请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需提交其父母的下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京居住证明: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户籍证明: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3.身份证明:身份证。
4.住所证明及职业证明:持前三项证明材料到报名单位领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单》,持房产证或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由用人单位、街道(居委会)、工商或市场管理机构等提供的就业证明到街道、乡镇政府审核盖章。
上述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并于2015年11月5日前提交至随迁子女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进行初审。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学籍信息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四)申请条件审核
北京教育考试院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各区县考试中心高招办汇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材料后,2015年10月20日至30日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由市公安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京办理暂住证情况的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作居住证的审核;街道、乡镇政府负责进城务工人员住所、职业情况的审核;市社保中心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情况的审核;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随迁子女考生学籍情况的审核。
2015年11月5日前,各部门将审核信息反馈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考试院高招办汇总后,于11月12日前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区县,由报名单位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及家长[微博]。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通过申请条件审核的考生应于2015年11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报考考试类型分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及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考”)两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统考,其他考生可任选一种。
(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的考生按照报名区县高招办的要求到报名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单位同时采集考生电子照片。各区县自行安排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应在2015年11月底之前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工作。
随迁子女考生必须通过申请条件审核及完成现场确认后,才可以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未提出申请、未通过申请条件审核或未通过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在京高职考试招生。
三、志愿填报
北京市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分为高职自主招生、高会统招和高职单独招生三种形式。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统考考生可以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和高会统招,填报高职自主招生志愿(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统考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的志愿;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单考考生可以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单独招生,填报高职自主招生志愿(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高职单考志愿。
四、考试与录取
(一)高职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组织考试;通过统考参加高职录取(高会统招)的考试分文史类和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通过高职单独考试参加高职录取的考试科目设置采取“3+X”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的考试。
(二)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参加美术等艺术专业的北京市统一考试或相关学校的校考。不参加艺术特长生统测、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业等与本科录取相关的统测。
(三)随迁子女考生在参加高职录取时是否享受照顾加分政策执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