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

中国农业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一年多少学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11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为:植物生产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

学校类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北京 性质类别:农林类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联系电话: 010-62737682

E―mail : zsb@cau.edu.cn

网 址:http://www.cau.edu.cn

"211"工程高校 "985"工程高校 教育部直属高校

中国农业大学是 教育部 直属、进入 国家“211工程” 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现任党委书记瞿振元,校长柯炳生。 中国农业大学是 我国现代农业高等教育...

学校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志愿清的原则。

第十三条 第二志愿

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承诺招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成绩应高于我校在当地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投档平均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2%。学校负责向省级招办提出投档申请,并根据投档情况按照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安排专业时,在考生投档成绩减去院校级差30分后按第十二条进行安排,每个大类录取不超过2人,每个专业录取不超过1人。

对于实行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或第二志愿为征求志愿的省份,我校不再单独增加用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文史类不再单独录取二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和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五条 相关科目要求

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及格以上。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十八条 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且投档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回生源地区就业。

第十九条 艺术特长生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12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且通过当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了招收意向书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12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了招收意向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理科试验班

我校的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和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两个专业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理科试验班实行滚动制。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且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植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化学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3.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按照第十二条具体规定安排专业。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工业设计、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化学、应用化学、传播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应用气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土地资源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相关专业

1.《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就读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气象学、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3.色盲不宜就读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4.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通信工程、交通运输、英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关于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工业设计、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化学、传播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应用气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土地资源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相关专业

1.《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就读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气象学、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3.色盲不宜就读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4.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通信工程、交通运输、英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学校奖励资助 一、奖学金:

中国农业大学对本科在校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包括校内奖学金和校外专项奖学金两种,综合授奖面近60%。

单项奖学金是学校为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的本科生而设立的奖学金,主要有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和奋进奖学金,2006年发放金额为399.6万元。

专项奖学金是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香港崇正总会教育奖励基金、滋根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奖学金、安莉芳奖学金、杜邦奖学金、三星培养农业人才奖学金、希望工程-嘉里粮油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新希望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可口可乐奖学金、大兴区世农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张纪光奖学金、曦之教育基金奖学金、汪-王奖学金、杨振辉奖学金、张卓荣女生奖学金、陆誉林陆伍国思奖学金、民族学生优秀奖学金、理科基地奖学金等,2006年奖励金额为263.5万元。

二、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设立的个人信用贷款,各高校贷款总人数不能超过在校生人数的20%,个人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年,毕业后6年内还清,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本人负担。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我校正式在册的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履行按期还款责任,并向贷款人及时提供学习期间和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

4)申请贷款需提供2007年度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的原件(盖公章),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明,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用A4纸复印,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说明(用签字笔、钢笔在A4纸上填写,),学生证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

5)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用A4纸复印)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用签字笔、钢笔在A4纸上填写)。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

1)每年9月底,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申请,并确定贷款见证人;

2)贷款学生向学生处提供经办银行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学生处对贷款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送银行;

4)学生处组织通过审核的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5)经办银行按贷款合同向学生发放贷款。

2.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教学、科研、管理、经营、服务等工作,学生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勤工助学是学校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的重要方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以获得稳定、可靠的经济收入。我校2006年有1500人次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发放工资190余万元。

学生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参加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允许的勤工助学工作。对于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校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北京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在最大限度和范围内保护学生个人利益不受侵害。一般学生可从事销售、导游、校对、家政服务等工作。学生在校内从事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一般为100~300元/月,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由雇主与学生协商确定,校外勤工助学工作要签署相关的协议书。

3. 困难补助

临时性特别困难补助是我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遭遇重大变故时顺利度过难关而采取的一项资助措施,需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经核准后按学年发放。原则上每个学生只允许申请一次临时性特别困难补助,申请补助的金额不超过1000元/年。

4. 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是由社会企业、团体、个人对我校贫困学生所进行的各类“1+X”形式的资助活动,2006年共有41项社会资助,资助总金额137万元,资助经济困难学生947人。

5. 学杂费减免

学校还设有减免学杂费制度,帮助诸如烈士子女、无资助上学的孤儿、因父母伤残需享受社会救济的大学生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减免者,2006年共为52人减免学杂费近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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