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

中央民族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一年多少学费标准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中韩经贸翻译”、“蒙汉双语”和“汉藏翻译”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计划。

学校类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北京 性质类别:民族类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联系电话: 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E―mail : zb@cun.edu.cn

网 址:http://www.muc.edu.cn/

"211"工程高校 "985"工程高校

中央民族大学是中国少数民族教育的最高学府,是中国少数民族高级人才的摇篮,是中国唯一具有56个民族师生员工的高等学校,是中国民族院校中唯一一所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坐落于胜迹无数、学府林立的北京西郊,南邻国家图书馆,北接著名的中关村高科...

学校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在平行投档省份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投档省份调档比例为120%,对于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六条:在非平行投档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其分数高于我校在该省区所录第一志愿考分最高者,还可满足其专业志愿。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高低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内蒙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第十八条: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条: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方向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藏语零起点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各族汉语答卷考生,学制五年,免学费,毕业时有50%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文/中韩经贸翻译/蒙文/蒙汉双语/维语/哈语/藏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与文献)专业方向有10名计划用于四川、贵州、云南、广西、海南五省市提前加试民族语方式录取,其余计划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重点(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以体育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我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三条:民族学专业面向新疆区内招收“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计划”考生,具体报考办法及要求参照新疆文化厅有关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信息与计算科学(民考民)专业只招收藏语答卷,且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当年在其省区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第二十六条: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教学【2012】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九条: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的,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学校奖励资助 自建校以来,我校从未发生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事情。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的资助办法和措施主要有:
1.设立数十种奖助学金,其中最高额度为5000元;
2.多方面多渠道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实现贫困生的自身劳动价值;
3.设立专项助学基金用于“奖、贷、助、减、免”;
4.可以申请在校期间政府全额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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