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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新生怎么转专业,北京工业大学新生入学考试转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按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

(一)符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条件者;

(二)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三)由于身体原因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者;

(四)经学校审核并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校学习者,可申请转学。因病转学者,须附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

第三十条 学生转学,须经两校同意,并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出)者的户口必须转出我校。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生的;

(四)应作退学处理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二条 凡申请转专业、转学的学生,未经批准之前,应当在原专业学习并取得学分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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