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

北京理工大学学费标准,北京理工大学学费和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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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少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法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其余学费及各个专业学费标准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

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

学校类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北京 性质类别:理工类

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北京理工大学是理工为主、工理文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建国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投资建设的高校。学校建有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占地面积4374亩,位居北京高校首位。

学校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审查认定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六条、如果北京理工大学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北京理工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以高考实际考分为准,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采取依据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八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录取政策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生招生政策,均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学制为五年。

关于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规定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化学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武器系统与工程、环境工程、设计学类、工业设计等各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我校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类等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得报考我校计算机类、软件工程等专业。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学校奖励资助 对于下列有加分投档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分投档考生,降低分数不超过20分,在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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