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于1964年建立。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国学为根基,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培养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专门人才;以办学理念“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指导,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素有“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的美誉。
学校以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为办学核心,是音乐表演艺术研究全球唯一博士培养单位;拥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和艺术硕士(MFA)授予权,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专业分布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三大类,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歌剧系、中国器乐系、音乐教育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指挥系、管弦系、音乐科技系、社会科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另设有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考级艺术中心和附属中学,形成了以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为一体多层次教学体系。
学校名师荟萃,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各学科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由国家高校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等构成的众多人才储备,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市重点学科、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等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截至,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及国家级艺术奖212项。
建校以来,学校凝聚和培养了众多在业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音乐名师和人才,向海内外输送各专业优秀毕业生近万名。坚持开放办学方针,与三十一所世界一流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促进中外音乐文化交流,发挥“中国音乐发扬光大,走向世界”的重要作用,为中国音乐的继承、发展和弘扬做出重要贡献。
面向未来,整体推进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发展水平、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结构、校园综合治理的改革创新;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艺术教育,立足北京,服务全国,奏响世界;探索独立自主的中国音乐教育体系,引领世界音乐教育的前进方向,建设具有*的世界一流高等音乐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