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主招生

清华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清华大学将继续依据“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领导机构

清华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参加省级(含)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

2.积极参加创新性研究工作或研究性学习并取得一定成果;

3.综合学业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5%。

三、 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四、 招生专业

考生需要参加“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Advanced Assessment for Admission,简称“AAA测试”),在测试中“数学与逻辑”为必考科目,另一选考科目与自主选拔专业的对应关系如下表。经过自主考核合格入选考生的高考录取专业也将在考生选考自主初试科目所对应的招生专业中确定。

自主选拔初试(“AAA测试”)科目

招生专业

院系

物理探究

或阅读与表达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方向)

建筑系

物理探究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建筑技术科学系

物理探究

土木工程

土木系

物理探究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系

物理探究

环境工程

环境学院

环境工程(国际班)

物理探究

机械工程

机械系

物理探究

测控技术与仪器

精仪系

物理探究

能源与动力工程

热能系

物理探究

车辆工程

汽车系

物理探究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系

物理探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机系

物理探究

电子信息类

电子系

物理探究

自动化

自动化系

物理探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系

物理探究

软件工程

软件学院

物理探究

计算机科学实验班

交叉信息研究院

物理探究

航空航天工程

航天航空学院

工程力学(含钱学森力学班)

物理探究

工程物理

工物系

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

物理探究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化工系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物理探究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学院

物理探究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系

物理探究

物理学

物理系

数理基础科学

物理探究

化学

化学系

化学生物学(化生基础科学班)

物理探究

生物科学

生命学院

物理探究

临床医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物理探究

医学实验班

医学院

药学

物理探究

生物医学工程

生医系

物理探究

或阅读与表达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经管学院

物理探究

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方向)

物理探究

或阅读与表达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方向)

阅读与表达

人文科学实验班

人文学院

阅读与表达

英语

外文系

英语(外文实验班)

物理探究

或阅读与表达

社会科学实验班

社会科学学院

物理探究

或阅读与表达

法学

法学院

法学(国际班)

阅读与表达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新闻与传播学院

为完善符合高校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结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我校部分专业(或专业大类)将在自主选拔复试阶段,根据考生申请报名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及学科特长基础来进行学科/专业面试,并给予表现优异者高考相关专业录取优惠政策。

参加“学科/专业面试”的学科/专业为:

1. 信息学科(含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实验班、自动化、软件工程)

2. 机械学科(含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车辆工程)

3. 经管学科(含经济与金融(国际班)、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方向)

5. 环境工程(含国际班)

6. 工程力学(含钱学森力学班)

7. 工程物理(含能源实验班)

8. 数学与应用数学

9. 物理学(含数理基础科学)

10. 医学实验班

11.临床医学(北京协和医学院)

12. 人文科学实验班

13. 社会科学实验班

14. 英语(含外文实验班)

15. 法学(含国际班)

16.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五、 报名、选拔程序及考核办法

1、 2013年12月22日9:00至1月2日9:00 网上报名

无论中学推荐还是个人自荐,申请参加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均需进行网上报名。

“AAA测试”网站报名(http://211.151.240.112/aaa_student/):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及提交申请表。提交成功后,需将申请表进行打印、签字,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和申请材料上载(http://join-tsinghua.edu.cn/):考生完成“AAA测试”网站报名后,须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申请材料上载,考生无需邮寄任何材料。

注册成功后,选择“普通自主”招生类型,填写姓名、身份证号、“AAA测试”报名号、省份、中学后,上载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图片:

a) 在“AAA测试”报名网站提交、打印、签字、盖章的申请表;

b) 其他申请材料。如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证明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写实性材料。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1月12日 公布初审结果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同时完成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的申请、提交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参加自主选拔考核的人选。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

初审结果将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初审结果并确认参加初试。未完成确认的考生不予安排初试考场。

3、3月1日 初试

我校将“AAA测试”作为自主选拔初试,初试将在设于全国各地的考点同时进行;初试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等将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公布。

4、初试后3周左右 公布初试结果

初试成绩及结果、复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等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初试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

5、 公布初试结果1周左右 复试

参加初试的考生,初审结果优秀或初试结果通过的,可以进入复试。复试将在清华大学举行。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学科/专业面试;体质测试。

6、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经考生网上确认的认定结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方可生效。

六、 录取认定方法与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认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

各阶段测试成绩对于录取认定的使用办法为:

1)按“初试成绩+复试阶段综合面试成绩”的总分,分省、分科类进行排序并确定自主认定加分。对于参加体质测试且体质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将在已确定自主认定加分基础上,给予额外的5-10分自主认定加分。

2)对于同时参加复试阶段综合面试和学科/专业面试的考生,再按“初试成绩+复试综合面试成绩+学科/专业面试成绩”的总分,分面试学科/专业进行全国排队,给予在高考中特定专业(或专业大类)加分录取的认定。

我校认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时,将明确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具体优惠分值及使用办法。被我校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录取中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其中高考录取优惠政策最高为“考生的高考实考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特定专业录取优惠政策最高为“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加60分参加专业录取排序”。

七、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清华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清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010)62783000。

八、附则

1、申请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拔尖计划”并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参加“AAA测试”。在1月2日前,须到“AAA测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提交,并在1月13日9:00-1月20日9:00期间到“AAA测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考生无须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再次进行报名申请。考生必须确保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和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拔尖计划”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未按以上要求报名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参加“AAA测试”及“拔尖计划”申请。对于“新百年拔尖计划”初审未通过或初审通过仍想继续申请普通自主选拔的考生,仍需按前述自主选拔网上报名程序进行申请报名。

2、申请清华大学保送生选拔并初审通过的考生,如需参加我校普通自主选拔,则应按照前述程序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及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申请报名,但无须再上传任何材料。考生必须在1月13日9:00-1月20日9:00期间到“AAA测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考生必须确保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和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未按以上要求报名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参加“AAA测试”及普通自主申请。

3、 我校自主选拔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选拔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 62782051

传真(自动):(010)6278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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