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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政策

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申请认定有什么好处

■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亏损,准予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 获得积分落户加分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的规定,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有关标准的可获得加分,最高加6分。

除上述支持政策外,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将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申请和应用,引导企业依靠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意味着企业的创新能力得到了认可,这对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影响力也十分有帮助。

三、申请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注: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 注册登记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注册法人账户,填写企业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网址:www.innocom.gov.cn

■ 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北京市认定机构(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成),并向各区受理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上下滑动查看):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应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通过下方网址可获得各区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http://kw.beijing.gov.cn/art/2021/4/22/art_736_602480.html

■ 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 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企业还关注哪些问题?

从企业咨询情况看,以下这些问题大家也很关心:

■ 没有收入是否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核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比重、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重等指标。企业没有收入这些指标均无法核定,应在取得收入以后再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 没有知识产权是否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获得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所以企业没有知识产权不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在取得知识产权以后再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 企业什么时间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在认定机构发布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后,即可提出申请。每年的工作安排一般在年初通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kw.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2021年的工作安排详见http://kw.beijing.gov.cn/art/2021/4/22/art_736_602480.html。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可自行选择申请批次进行申请,超出规定的期限将不再受理。

■ 高新技术企业用户名、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企业忘记用户名、密码,可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申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法人登陆--登录界面,点击“忘记登录名”或“忘记密码”,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找回用户名并重置密码。

■ 高新技术企业注册时提示注册信息已存在,是什么原因?

注册时提示注册信息已存在,说明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被注册使用,企业无需重复注册,可找回用户名并重置密码。

■ 企业提交申请以后,在哪儿查询办理进度?

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系统左侧导航栏中“查询审批进度”中查看办理进度。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企业可在“公示”栏目查看。通过备案的企业名单,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企业可在“公告”栏目查看。

对于通过备案的企业,认定机构将统一印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至各区受理部门,由各区受理部门通知企业领取证书。

■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要做什么?

1.按时报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及时报告名称变更及重大变化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qrdgm@163.com。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及时更新企业信息

企业联系地址、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中的“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中修改相关信息并保存。

需特别提醒的是:企业务必要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本企业真实有效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以免错过重要的通知信息。

■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是不是必须找中介机构代理?

不是的。企业应自行准备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自觉抵制不法中介机构以及非正常的代理申请行为。对企业与中介机构串通造假、恶意包装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认定机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需特别提醒的是:北京市认定机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机构无关。企业切勿相信有关机构和个人的不实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流程模板

(3)、2020年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4)、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六、有问题如何咨询?

企业可以拨打所在区受理部门的咨询电话,也可以拨打认定机构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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