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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多篇】

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加强全民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激发党员常争常创的持久热情,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社区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社区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全镇党员教育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和平党组发[2017]号27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只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关渠村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考核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激发党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

党员教育积分制适用对象为全村所有党员,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积分管理。行动不变或70岁以上老党员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后可不进行积分管理,党支部采取定期上门送学,派人结对帮学等形式,做好教育服务工做。

三、积分内容

(一)积分构成

党员教育积分是考核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组织生活、社会实践数量和质量的计算单位。采取教育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年度平均积分x80%+年度民主评议量化积分x20%.

1、教育积分主要由“学习教育积分、实践锻炼积分、自主赋分、处罚分”四个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教育积分和处罚分采取扣分制。选系积分满分为60分,集体学习积分、个人自学积分以及组织生活积分三个部分组成,其中,集体学习积分主要通过参加冬季党员轮训、专题教育培训、远程教育培训、远程教育等日常集中教育培训获得。个人自学积分主要通过党员自主参加的网络学习教育培训获得,由各支部根据党员学习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组织生活积分主要通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各项活动、按期缴纳党费等方式获取。

2、实践锻炼积分满分为30分,重点围绕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制度;落实党员到村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参与锻炼实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获得积分。参加实践锻积分需经党支部等级认定,未经认定的实践锻炼一律不予赋分。

3、自主赋分满分为10分,结合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主题实践文体活动,结合党员参与活动情况给予积分扣分项主要包括:学习被动消极应付,参加集中学习、组织生活、支部活动存在迟到、早退等情况扣1分;出现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不服从党组织管理、不做党组织安排工作的扣2分;发现参与或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直系亲属参与非法宗教组织、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的扣5分;受到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处理的扣5分;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处分的,分别扣4分、6分、8分、10分。扣分按分制高的计分,不重复计算。

四、工作机制

(一)积分评定

建立党员个人年度教育培训积分制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保存党员参学文件、培训资料、活动照片等,全程记录党员参学情况,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月度积分,党支部每月对党员参学情况进行审定打分。党员得分情况要通过手机短信、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对没有参与教育培训或得分偏低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谈话、电话联系、家访等方式进行提醒。年度评定。年底组织党员大会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计入党员年度积分。按照党员年度积分分值确定党员年度评定等次,8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4-6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开展活动

为保证党员每月能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和实践锻炼获得相应积分,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员集中教育;扎实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在职党员到村报到、“党员活动日”等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实践锻炼活动,并提前通知党员按时参加,为党员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实践锻炼获得积分提供平台,创造机会。

(三)结果运用

党员教育积分考核等次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年度积分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采取通报表扬、表彰奖励、优先评优、组织慰问等方式予以激励;积分考核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醒谈话;积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支部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无明显转变的,按处置不合格党员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凡积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年度内不得列为慰问对象,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和优秀,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五、实施步骤

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7年12月中旬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按照《城关镇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手机、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是每一名党员都充分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程序。

(二)组织实施

成立村党员教育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各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党员教育积分档案。

(三)总结完善

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发现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镇党委。

【2017年社区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引导全镇广大共产党员“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及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湘潭县党员“两考四评”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立足本镇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夯基础、带队伍,通过进一步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规范和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激发党员自觉参与、自我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各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1.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以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为目标,积极探索不同类别基层党员的有效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各级党组织中存在的党员活动开展难、无职党员作用发挥难、流动党员管理难、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形成一套切实有效、符合实际的党员管理制度。

2.激发党员先锋意识。通过实施积分制管理,增强党员责任感和荣誉感,促使党员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自觉发挥作用,走在广大人民群众前列,积极营造党组织、党员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体现党的先进性。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实施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切合实际的基层党员评议、教育、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措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形成长效机制,长期发挥作用,促进街道党员管理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对象为全镇各级各类党组织中的所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四、积分内容

党员年度积分由三部分构成: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为80分,年度评议积分为2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日常行为积分包括共性积分和个性积分两项,分别占50分、30分。

1.共性积分(50分)。主要是围绕《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对党员进行积分,包括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遵纪守法、文明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1)政治素质方面(15分)。包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党性、讲政治,个人服从组织;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践行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方面内容。

(2)组织生活方面(15分)。包括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及党支部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活动;正确行使党员义务和权利;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主动地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思想、工作和家庭方面的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内容。

(3)遵纪守法方面(10分)。包括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列举的各项行为;不参与非法宗教、封建迷信和宗族派系活动;不非法上访;无违法犯罪等方面内容。

(4)文明道德方面(10分)。包括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参与黄赌毒;不组织参与情趣低俗、不健康活动;没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等方面内容。

2.个性积分(30分)。主要是对不同单位、不同行业类型党员在各自的岗位、职业方面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进行积分。

(1)农村党员。主要针对党员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参与设岗定责和发挥“双带”作用等方面情况进行积分。

(2)社区党员。主要针对党员在“构建和谐社区”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情况进行积分。

(3)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主要针对党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等方面发挥党员作用情况进行积分。

(4)两新组织党员。主要针对党员促进企业生产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情况进行积分。

(二)年度评议积分包括党员自评分、党员互评分、群众测评分、组织评定分四项,各占5分。评议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对应1.0、0.8、0.5、0.2的系数折算计分,弃权系数为0.6。

1.党员自评分。每年年底,由党支部统一组织党员开展自评,对照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表现,实事求是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查找不足,作出自我评价。

2.党员互评分。召开支部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会,与会党员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结合党员自评情况,对照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表现,相互之间进行民主评议。

3.群众测评分。每年度由党支部组织召开一次党外群众、服务对象测评会,组织群众、服务对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要求参加测评的党外群众、服务对象不少于30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党外人员少于30人的,参加测评人员为单位所有党外干部职工和部分服务对象。

4.支部测评分。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自评、党员互评和群众测评情况,对照党员平时表现情况,由全体支委委员对支部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贡献积分主要根据党员岗位和工作实际,以其在推动单位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给予相应积分。贡献积分设定范围和对应分值,由各党委(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党员的贡献积分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五、积分管理

1.各党支部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登记卡》,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年度评议和考核情况,适时记录党员积分情况,并录入湘潭县党建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实行跟踪管理。

2.党委对各党支部所上传党员积分情况采取在线审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定期审核,对于审核不过关或者内容不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党员积分情况列入党务公开内容,由各党支部每季度在党务公开栏对所属党员的扣分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在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由党支部负责人通报党员的个人积分情况,并进行点评。

4.党员贡献积分实行申报制度,由党员个人向党支部进行申报,由党支部核实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积分。

5.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退休老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审批同意后,可不参与日常行为积分,只进行年度评议积分。

六、积分运用

(一)党支部综合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情况,汇总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报党委审核并进行结果运用。其中,只进行年度评议积分的老党员,根据评议结果按百分制折算积分。

1.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优先推荐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90分以下的,取消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推荐资格。

2.党员年度积分在7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等次,由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即认定为不合格等次,按《湘潭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党员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按《湘潭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凡有以下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7.违反党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法犯罪被查处的。

(三)党员年度积分制管理情况归入本人党员档案,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

七、强化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党员积分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实把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当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抓手,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和丰富党员积分考核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2.掌握工作要点。当前,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出相对统一、简洁明了、易于量化考核的设岗定责细化表,完成党员的设岗定责,将其纳入积分考核中,从而解决加分、扣分执行难的问题。

3.强化督导检查。乡镇党建工作站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党总支及其他党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各党支部要确实承担具体落实职责,定期采取专项督查、随机调研、适时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下级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各党支部要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加分、扣分事项,结合党员自评及群众反映情况,对照积分内容和标准,逐项认真核准党员每季度积分。对于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效果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季度考核公示。积分考核实行“每月申报、季度登记公示、年末总评”制度。党员每月申报,人手一本积分手册,按季度逐年登记;党支部做好党员积分手册和台账登记,并按季度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横幅、标语、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媒体,做好信息收集及报送,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参与到积分制管理工作中来。要注重对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加强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用身边典型教育引导身边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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