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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对照检查材料【全文】

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句口号,需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干部。下面是相关的范文,快来围观吧。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对照检查材料【篇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的建设从战略高度进行新谋划、新布局,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更为关键。如果党委不能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从严治党只能是句空话。

一、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党中央陆续推进并形成了治国理政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从严治党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党要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首先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自身建设搞好,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当前,治党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组织纪律松弛、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跑官要官、各自为政搞“小圈子”等不良风气盛行。这些问题的存在,管党治党责任不清、落实力度不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全面从严治党,如果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当前,只有明确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们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反腐败形势发展的迫切需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从腐败程度上看,腐败现象趋于严重化,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不断发生,窝案串案时有发生, “小官大贪”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有些人还在顶风作案、我行我素。从特点上看,非常“复杂”。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内和体制外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盘根错节,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落实主体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更为重大。严峻的形势、艰巨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从严治党,汇聚全党之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攻坚战。

(三)落实主体责任是党委责无旁贷的职责。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非常清楚地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的事。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多次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这是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党委工作的本职回归,是法定之责。

二、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去年以来,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宁夏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

(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

(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这些年,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级文件发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实责任了。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

(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落实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几个重点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落实好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是前提和基础。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滞后。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主体责任包含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只有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才能真正尽心、尽情、尽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上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的要求才能实现,班子履行好集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才不会落空。

(三)抓好重点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结合“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纪律执行,严查违纪行为,用纪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数。二要选准用好干部。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不唯票、唯分取人,既选用才干过硬的“能吏”,也选用安分守己的“循吏”,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继续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纠正“四风”,维护群众利益,防止“四风”反弹。四要积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五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扎紧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加大对违反制度规定查处力度,着力消除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五)强化问责严肃责任追究。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之所以对主体责任不上心,责任难以落实下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要突出问责,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主要负责人不管是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倒查追究责任,通过问责一个,达到警醒一片的效果。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对照检查材料【篇二】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句口号,需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干部。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笔者认为应注重破误区、强责任、建制度三个方面。

破误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新思维

当前,一些基层党员组织存在学习教育匮乏、理想信念缺失、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等问题。追根溯源,是理想信念“总开关”发生了动摇,归纳起来要破除三个误区。一是破除“与己无关”思想误区。要破除全面从严治党只是上面的责任与基层无关的认识误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战斗堡垒,和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多、联系最紧密,其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直接影响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二是破除“事不关己”思想误区。应破除全面从严治党只是党组织的责任与党员个体无关的认识误区。部分基层党员认为自己只是党组织里面的一名普通党员,只要自己不违纪违规,全面从严治党和自己关系不大,有“事不关己”的思想。少数党员对全面从严治党还抱有迟疑和侥幸心理,一定程度上存在“过头论”“刮风论”等错误认识。三是破除“敷衍了事”思想误区。基层组织处于生产、工作一线,往往是“一根针、千条线”,日常工作十分繁杂,迫于经济发展指标和业务目标考核,重业务、重生产发展,轻党建、轻思想政治工作现象十分普遍。在新的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牢牢把握党的思想建设这个“总开关”,树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维。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强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

基层组织能否落实从严治党,说到底就是看责任能否落实。只有责任落实到位,才能真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基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落实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有责任才会有压力、有动力。严格落实基层党委(党组)书记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效。基层党组织要坚持不懈抓好党建工作,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真正把从严治党作为主体责任,坚持主业主抓,以锲而不舍的精神一抓到底。二是建立责任清单。落实责任首先要明确责任,只有将责任明确到位,才能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落实从严治党的紧迫感。对基层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及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责任分别给予明确,进行细化、量化,以“硬杠杠”清单形式明确责任。从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分管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入手,建立条目式的责任清单,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环节,让每名基层党务工作者肩上有重担,心中有压力。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将从严治党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成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和重点,每月形成任务清单下发给基层党组织,明确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成什么样”。同时明确具体时限进度和标准要求,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有效推进。三是从严追究责任。基层纪委要严格用好问责“牛鞭子”,加大对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及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建职责不到位、不积极、失职渎职的问责力度,严格“一案三查”,在查明当事人违纪行为的同时,查明相应的领导班子成员应负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追责。大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盯住小节从严立规划线,筑牢防火墙。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基层党员干部违反会风会纪、工作日中午饮酒、同城吃请、违反上班纪律等轻微违纪问题,及时提醒纠偏,防患于未然。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对基层党员干部腐败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效应,营造“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着力解决基层“蝇腐”问题。

建制度打造全面从严治党新机制

抓住制度约束这个“缰绳”。一是完善既有制度。立足本地实际,梳理汇总现有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形成更为严格、更有操作性的具体制度。完善基层党员学习组织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学理论、学历史、学科学,进一步拓宽视野,改进学习方法,采取互动式学习,提高学习实效。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广大党员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能力。重视网络教育,巧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宣传党的思想方针政策。完善畅通党员进出渠道制度。坚持把质量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对丧失党员条件的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对道德败坏、蜕化变质的坚决清除出党。完善基层党员干部考核制度。利用“考奖罚”的考核奖惩机制触及基层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让基层党员干部工作有压力有动力,有奔头有劲头。二是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基层党员动态监督管理的新制度。借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基层党员管理现代化水平,扩大基层党员管理的覆盖面,使每个基层党员始终处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积极探索新时期“三会一课”制度创新模式,增强吸引力、约束力,确保党员自觉坚守政治生活纪律的底线;不断拓宽老百姓批评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同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保护并鼓励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三是严格执行制度。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基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重大决策行为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真正使制度成为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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