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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思想根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2篇【精选】

【微腐败思想根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1】

有效预防和治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必须针对其产生的根源,积极探索对策,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落实,讲求实效。

一、深化思想教育,筑牢基层党员干部思想防线,着眼防范。要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内在动力,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反腐倡廉必须抓紧抓好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是要加强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权力,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决不能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要加强群众路线教育,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党员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的安危冷暖,勤勤恳恳为群众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三是要加强党纪法规教育,增强纪律意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表现出来的是干部作风问题,但许多是违反党的纪律问题。尤其是违反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纪党规,尤其是抓好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同时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二、深入治理,强化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坚决刹住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要出实招、动真格,始终保持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大祸,让基层党员干部“不敢腐”,消除基层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基层党员干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权必追究。要坚决纠正重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坚决纠正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要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肆意欺压群众的行为,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留情,绝不手软。

三、完善制度,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之所以纠而复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刹住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要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住房保障、教育乱收费、医疗卫生、涉农负担、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坏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用系统的思维和科学的方法,健全完善预防突出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及时将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刹住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等改革,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尤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实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明确领导的具体任期和主要责任,在考核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引导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历史和群众考验的政绩。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决策制度。

四、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用权行为,加大公开力度,推进阳光政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要从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入手,对用权行为进行梳理,查找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点,明确廉政风险防控内容,深化机构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明确工作流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消除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制度诱因,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真正的尊重和保障。坚持公开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以公开促公正。同时在网站上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等,在科技成果的深度开发运用上下功夫,通过大量采用信息、通讯和网络技术,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电子监察,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倾听群众真实呼声。要完善信访举报电话、信访举报网站、政风行风热线等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建立多层次听取群众意见、公开受理群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对群众反映的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发挥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案件查处能力。要根据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选好配强班子,充实工作人员,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组织保证。推动区县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向乡镇倾斜,工作重心向乡镇转移,监督触角向乡镇延伸,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神”,把基层党员干部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微腐败思想根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2】

农村基层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的特点,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重点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研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的新特点,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如何打赢新一轮正风反腐攻坚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基层“微腐败”的主要特点侯卫东官场笔记

基层就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微腐败”的危害性极大,它损害了党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离间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作风不实“为所欲为”。少数基层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差,没有把工作心思和主要精力用在谋发展、惠民生上,而是考虑家庭和个人问题多,工作懒散,作风漂浮,工作随意性大,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时有发生,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二)虚报冒领“好经念歪”。虚报冒领现象大多发生在土地征收、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村务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村民维权意识不强、上级机关督察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少数村干部把应该给村民的政府拨付款项当成“唐僧肉”,随意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好经念歪”,发生贪腐行为。

(三)贪图私利“雁过拔毛”。少数村组干部不是想方设法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而是热衷于一己私利,本是一些村民该得到的补贴款项,被一些村组干部据为己有,毫不顾及群众生活冷暖,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四)私自侵占“瞒天过海”。一些村组干部欺上瞒下,以暂存代管为幌子,公款私存,公私不分,私自侵占“三农”或农村集体资金,以农村财务不规范、不完善为借口,将村集体资产储存到个人账户,妄图瞒天过海。一些村干部集体勾结,虚开发票,私立项目,私分土地补偿款、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等。对此,群众意见很大。

(五)执法不公“有权任性”。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徇私枉法、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干部充当黑恶势力、家族势力的保护伞。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也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同时,也反映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二、主要对策二号首长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遏制基层腐败,是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政治定力,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持续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狠抓问责,对失职失责行为要严肃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层层传导压力,促使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农村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紧紧围绕“三个重点”,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信心,层层加压,集中力量持续开展“灭蝇”活动。紧紧围绕重点人(与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包括农村、社区、执法和窗口部门、民生行业、基层站所的干部);重点领域(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工程建设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贿赂、挪用等问题);重点问题(破坏投资环境、干扰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以及在领导班子换届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干扰换届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严处,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静州往事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确立。”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及时公开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建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以良好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微腐败”滋生。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本着“不漏一个工作岗位、不漏一名工作人员、不漏一个工作环节、不漏一项职责权限”的原则,全面清理各单位和各部门各类职权和内部管理职权,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并对外进行公布。按风险发生几率危害程度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界定。针对不同级别的廉政风险点,制定科学的防控措施,完善机关规章制度,用制度管好人管好事,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构建有效的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防止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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