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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精选二篇)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支委会成员。选举工作由支委会主持。

三、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四、根据支部党员人数,确定支委会成员候选人数,差额两名。候选人名单,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正式选举。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支委会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六、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就在其姓名右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相应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空格内划“○”。写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划准确,另选他人的姓名要书写清楚,符号及姓名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七、若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按照本人意愿代为填写;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写票。

八、选举设监票人2名,从不是候选人的与会党员中推选,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情况,提出监票人名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大会工作人员担任,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九、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然后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十、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十二、大会公布选举计票结果,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另选他人的,单独说明。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十三、在选举过程中,每位党员要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对在选举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经查实后,宣布选举无效。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2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经镇党委同意,本次大会选举 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根据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本届党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村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员、村级组织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召开户主会议或组织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推荐,并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提出,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情况、届末考察情况、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初审、联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后批复村党支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选举产生后,党支部书记人选须经镇党委考察,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后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五、为了保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中组部规定,以下几类党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虽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但因个人意见或其他非正当理由故意不参加选举大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镇党委确认并同意,可参照上述几种情况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等形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宜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1、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3年内受行政拘留处罚累计超过 15日、正在被立案侦查的;

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3、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

4、长期拖欠村级集体公款不还的;

5、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7、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

8、连续两年被列为计划生育整治村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通过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当选的,经查实,当选无效。对拒不签订“三项承诺”书的,取消其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

七、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镇党委决定。

八、填写选票必须使用指定的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党员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或“√”;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 或“√”,只写姓名不画“O” 或“√”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选举时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监、计票人由上届支委会从不是候选人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中提名,监、计票人名单经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正式投票选举时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集中回避场所和投票箱。采取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逐个领票,逐个填票,逐个投票的方式。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领票投票开始后,先由监、计票人员和主持人领票投票,再由候选人领票投票,然后由其他党员进行领票投票。

十一、投票完毕,由监、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张数并计票。

十二、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三、选举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镇党委研究决定处理。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至三年。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换届党支部书记。若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因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造成党支部委员出现缺额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酝酿推荐候选人:不管是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都要实行差额选举。酝酿推荐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其推荐方法如下:①党的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②新建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候选人的确定,由主管部门党组拟定候选人名单。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一是时间;

二是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

三是选举办法及差额选举的比例;

四是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换届的筹备事宜。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筹备党员大会,起草并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和会议议程,进行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印制选票等等。

4、准备就绪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党支部即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会议议程如下:

1、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党员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党员大会开会;

全体起立,奏《国歌》。

2、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

3、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1)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4/5,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前,应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名单。监票人必须经大会全体党员表决通过。

(4)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应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推荐过程和逐个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5)检查票箱,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多余的选票应封存。

(6)填写选票。选举人应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的规定填写选票。

(7)投票和清点选票。首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接着到会党员按坐席顺序依次投票。然后由监票人开票箱,当众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有效;

如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清点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报告清点结果。

(8)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以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并按照规定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当选人的名单。被选举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才能够当选。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当选。被选举人得票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

(9)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首先向党员宣布收回的选票数、有效票数、废票数;

公布候选人、另选人分别得赞成票数。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的支部委员名单,并说明当选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归文书档案保存。

4、大会结束。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关于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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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起立,唱(奏)《国际歌》;

宣布大会结束。

(三)会后工作

1、支部党员大会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后,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举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各支部委员的分工。

2、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之后,应立即向机关工委(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大会情况和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选举报告要写明选举大会召开的情况,应到会人数,实到人数,选举结果及每个人得票数,报机关工委批准后向全体党员宣布。

3、谈话。由机关工委(上级党组织)领导进行任职前谈话,加深对做好机关党的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工作职责要求,进一步掌握做好机关党的工作的基本知识(根据实际情况,一般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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