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修订实施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次提出将诫勉适用于“轻微违纪问题”,随后《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沿用了这一适用条件。在法律层面,《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法》也作了参考,将诫勉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职务违法行为(《监察法》)和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法》)。
但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对于政务处理中“予以诫勉”影响期是否适用于纪律处理中的“诫勉谈话”,目前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予以区分:
一是从主体上区分。诫勉谈话的实施是根据2018年10月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按照“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的规定划分影响期(同时,根据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意见,诫勉谈话适用于一般党员干部)。予以诫勉来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未对予以诫勉的范围、流程、影响期等作进一步明确。但从主体上讲,中央组织部无权对《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法》作出解释,因此《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关于诫勉六个月影响期,不适用于《监察法》规定的诫勉。
二是从处分层面区分。可以确定的是,诫勉谈话轻于《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5类处分,予以诫勉轻于《监察法》《政务处分法》中的6类处分。《纪律处分条例》中,最轻的处分为“警告”,影响期为1年。《监察法》《政务处分法》中,最轻的处分为“警告”,影响期为半年。按照“纪法衔接”精神,参照处分影响期,党内警告处分对应的应该是政务记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对的政务记大过处分。那么政务警告处分的半年缺少对应的纪律处分,目前只有纪律程序中“诫勉谈话”可以比对。综上,诫勉谈话的半年影响期,既有明文规定,又相对纪律处分降低了一档,符合实践操作。政务处分中的“警告”已经为半年影响期,则予以诫勉的不应有半年影响期。
1.诫勉谈话影响期的规定 诫勉的执行与影响
在诫勉的实务运用中,需注意采用何种诫勉方式、确定诫勉方式后怎样执行、诫勉对于被诫勉人员有哪些影响以及不服诫勉决定如何救济等问题。诫勉谈话与书面诫勉的适用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对象的主体身份、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确定采取诫勉谈话还是书面诫勉方式,特别是在提出处置意见时应当明确诫勉方式,防止适用的随意性。一是根据规定确定诫勉方式。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发现党员干...查看更多
2.黑龙江两小学向学生收清雪费 教育局:对校长诫勉谈话
“学校向学生收清雪费,国家政策允许吗?”近日,勃利县两所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勃利县教育局对此做出处理决定,收清雪费属违规收费,要求两所小学将收取的费用退回,并对两所小学的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家长:学校操场清雪咋向学生收钱?“我家孩子前几天回来要钱,说是每人交15元清雪费,我还以为孩子撒谎要零花钱呢,到学校一打听,老师证实还真有这么回事。”勃利县赵先生家的孩子在勃利县新起小学上学,老师告诉...查看更多
3.黑龙江两小学向学生收清雪费 教育局对校长诫勉谈话
“学校向学生收清雪费,国家政策允许吗?”近日,勃利县两所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勃利县教育局对此做出处理决定,收清雪费属违规收费,要求两所小学将收取的费用退回,并对两所小学的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家长:学校操场清雪咋向学生收钱?“我家孩子前几天回来要钱,说是每人交15元清雪费,我还以为孩子撒谎要零花钱呢,到学校一打听,老师证实还真有这么回事。”勃利县赵先生家的孩子在勃利县新起小学上学...查看更多
4.区国税局诫勉谈话办法
区国税局诫勉谈话办法 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区国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产党章程》和《中国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查看更多
5.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nbs...查看更多
6.质监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质监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质监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诫勉谈话的目的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风,违反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信访举报和其他渠道掌握的轻微的,一般不...查看更多
三是从法律层面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参考以上条文精神,结合目前“予以诫勉”缺少明确规定的现实,我们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在“予以诫勉”没有出台明确规定前,不应该参照“诫勉谈话”落实半年影响期。换而言之,“予以诫勉”应暂无影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