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社区是社会单元之一,是人民居住生活的地方,社区的建设情况直接关系到居民社区生活的质量,社区活动也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社区建设的的程度。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一、当前社区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区工作职责不明。上级政府、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不清晰,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职责界定不清楚,社区居委会的责、权、利不配套。
二是社区经济基础较差,经费紧张问题比较突出。但在待遇低、经费缺口如此之大的情况下,社区居委会却担负着社区内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民政低保、社会就业、公共卫生等大项工作及政府各职能部门临时安排的如各种普查、统计、普法、医保、社保、土地、规划、城建、烟草、酒类专卖、信访、物价、工青妇兵等初步统计不少于40项的各种行政事务,工作压力大、难度高。
三是社区共建意识有待加强。有相当部分的单位和部门参与社区共建的热情不高,对社区共驻共建只停留在“共而不建、只图形式、不求实效”的地步,对待社区工作“讲起来重要,干起来需要,要起钱来就不要”,突出表现就是每年的共建经费需要社区干部多次上门讨要,把参与社区建设当成一种负担。
四是社区服务有待加强。当前的社区服务大多停留在较浅的层面,没有突破福利服务的范围,以无偿的、短期的、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性服务为主,低偿或有偿的面向大众的服务几乎为零。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建立上级政府、街道和社区良好的互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理顺政府、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中的功能及权责关系。或是实行社区公共事务分类管理,真正建立行政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并依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签订协议,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拿出部分资金将政府的有关工作委托给社区居委会承担;有财政专项经费的工作要按一定比例将工作经费补助给社区。或是计生、民政低保、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派员到社区主抓本部门在社区的有关工作,工作经费由上述部门解决,由社区协助其工作。
二是要完善社区干部保障制度。坚持“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待遇留人”的原则,不断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地位和待遇,增加社区工作对社会人才的吸引力。一是要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要努力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将他们的工资报酬拿入财政统筹,使他们在总体收入上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并可以以事业单位为参照,积极创造条件为社区工作者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在政治上关心他们,对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者,要在提拔、晋级、表彰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名额分配上多向他们倾斜,以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二是要做好对社区工作者的监督约束工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制定出一整套有关社区干部聘用、考核、奖惩、辞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逐步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是加大对社区经济扶持力度。一是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改善社区服务条件。财政部门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社区建设作重点倾斜。二是发展社区经济,壮大社区经济实力。社区要充分利用自己作为城市一部分的有利条件,自办或联办社区有偿服务,如家政、社区物业管理、就业中介等经济实体,使社区在服务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服务;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兴办社会企业,增加社区集体收入,壮大社区经济实力。三是落实优惠政策,扶持社区经济发展。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对社区发展集体经济要积极落实优惠措施,为社区经济发展提供便利、拓展空间。
四是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主题,是社区建设的生命所在。因此,要把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作为丰富社区建设内涵的重要方面来抓。首先要找准社区服务的切入点,从社区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针对社区的实际,把解决群众生活特别是基本生活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作为突破口。其次要谋求社区服务的发展点,健全社区服务的各项制度,改善服务手段,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并加强动态管理。同时,要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化进程,健全社区重大事项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居民评议社区工作者制度,为居民自治搭建更好的平台。
篇二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挑选责任心强的协管员分别在残联、计生、信访、劳动保障、低保等岗位上协助社区工作。社区主任和委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居民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协管员队伍来源较复杂,有政府部门对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来的,有政府部门安置的,更多的是通过各层关系介绍来的,由于渠道不一协管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
二、工作内容
社区的工作内容一般有基层党务、计生、劳动保障、低保、综治、信访、残联、老龄、卫生等,这些工作还有具体内容,其他还有工、青、妇、科技、市民学校等等架子和写在纸上的工作。另外,社区的工作任务还有很大一块就是根据需要上街执勤,根据需要参加各个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招聘大会、启动仪式等等,免得冷常
三、工作经费、财务
社区的经费来源于政府的拨款和党组织的拨款,经费的使用只公布个大项。
四、矛盾
1、与政府的矛盾
目前社会都很重视私利——个人的或小集团的,基层政府办事部门也一样,把很多的自己应该完成的工作压给社区,但经费却留给自己,有时还要克扣拖欠社区的工资,而社区成员的进退去留又掌握在基层政府手里,居委会又在政府的羽翼下获取另外的财富。
2、与居民的矛盾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社会成员为了衣食住行整天忙碌,疲于奔命,处于一种长期不安定或不安全的状态,连安全的层面都难以实现,难以有对打着居民自治旗号的居委会进行监督的能力。
3、与协管员的矛盾
协管员的地位本身比较尴尬,它是由政府招聘或介绍来的,完成的是政府为居民提供的最基本最基层的公共服务的工作,他们虽从事公务,但性质不是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受社区居委会直接领导,但工资由招聘他们的政府部门发放,工作考勤好坏等由居委会向上面报告。协管员在节假日加班,从来没有享受过加班工资。
4、工作上的矛盾
工作上的矛盾仅举一例即为居民出具各种证明。居委会日常工作中常有居民要求出具各种证明,一般有独生子女证明、居住证明、婚姻关系、亲属关系证明等。这些证明都是居民在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事项时要求提供的。这些证明所要办的事项或多或少会与物质利益有关,拿到独子证明就可以享受工资补贴,拿到身份证丢失证明就不用在公安机关交钱办理丢失广告,婚姻亲属关系证明就能在公证部门办理一些公证事项。还有,错了怎么办?这些证明本身都是各个机关在进行行为前必须进行的工作,是他们做出行为的依据,行政机关等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和权力能力的法人,工作人员年富力强、文化程度高、政策水平高,即有法定的权力,又能够承担责任,为甚不去做呢?证明万一错了,谁来承担责任?是不是会说:我们是依据社区出具的证明作出的行为。把自己退得一干二净?而社区这个组织是法人吗?有财产吗?能赔偿吗?也暴露出这些机关的无能、懒惰。
五、一点建议
社区目前有两种性质的工作,一是居民自治,而是政府为居民提供的最基本最基层的公共服务,两种工作的性质、内容、服务、管理方式皆大有不同。应将为居民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与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分开,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行政区划内是统一的,而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根据不同社区的条件不同必定是多样的,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物比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事物更复杂和多样,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其内涵和外延都会越来越丰富,覆盖居民的衣、食、注行、用、教育、娱乐各方面,比如为降低物价组织居民开展合作消费,监督督促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降低电价水价,将公共领域内的收益用于全体居民,组织居民学习,调解民间矛盾等等等等,这些更需要居委会成员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奉献精神、还必须有相应的文化素质,比对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要求高的多。根据不同的性质和工作,给与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以正常身份和待遇,给居委会自治组织成员以相应待遇。待遇要向一线工作人员和知识倾斜,不能向权力和官位倾斜。
(1)、社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思路(两篇)
(2)、社区工作者医保收缴工作述职报告(五篇)
(3)、2022年社区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总结(三篇)
(4)、社区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工作总结(五篇)
(5)、社区老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总结(两篇)
(6)、社区清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两篇)
(7)、社区党风清廉建设工作总结范文(四篇)
(8)、社区居委会开展双拥工作计划(通用三篇)
(9)、社区工作者疫情防控个人先进事迹(三篇)
(10)、社区党建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三篇)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汇集各方面的经验、智慧、知识,人微言轻也好,位高权重也好,位卑未敢忘忧国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