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考

长沙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一)

发布时间:2023-11-16 14:41:24

高中招生录取

1、组织实施

城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县(市、区)教育局参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2、计划下达

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

3、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长沙外国语学校、长沙市第十一中学艺术班和其他高中学校音乐、美术等特色班招生必须提前向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学校通过报刊、校园网等媒体公布招生方案,让广大考生了解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录取时对学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专业的术科测试或面试(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术科测试或面试的成绩和入围名单,须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4、多样化高中招生政策

(1)指标生: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城区每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费招生计划中划出40%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指标生的招生计划,然后将所有指标生计划汇总,并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城区公办初中。指标生必须统一参加中考,并在中考前填报《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凡已达到相对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分学校按志愿按等级提前录取。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公费招生划线计划。全市统一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2)对口直升生: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城区参与对口支援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费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受援学校初中毕业生的对口直升指标。今年受援学校的对口直升生指标数为微机派位且在受援中学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0%。被托管学校在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3%—5%对口直升委托管理的省级示范性中学。从2012年开始签协的受援学校毕业生对口直升比例按协议计划执行。对口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对口直升生一经录取,不得再参加初中毕业书面考试,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3)特长生:城区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公费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标准录取。

(4)推荐生: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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