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教育局党员干部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抓安全,保稳定,促质量,谋发展”的基本工作方针,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严查教育系统违规违法案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格廉洁从政,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生日、婚丧嫁娶及乔迁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四、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五、坚持教育内部审计制度,从根本上健全预防腐败工作体系,有效加强对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
六、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七、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私用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或者学习等。
八、不违反规定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九、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职权、不以权压人、不越权办事、不玩忽职守,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教育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坚决制止和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十、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十一、坚持依法行政及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在项目工程招标、大宗物品购置、社会办学审批和人事任免、职称评审、评模表先、教师资格认定等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枉法不徇私情。
十二、推进高中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建设。做到考试公平公正,招生实行政策、计划、条件、录取分数与结果、问题处理“六公开”。
十三、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四、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五、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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