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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冬季征兵工作安排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二)征集条件

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阶段划分

全区征兵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1、 组织准备阶段(9月16日—10月14日)

成立征兵工作领导组织,设立办事机构,拟制工作计划,区及各街镇分别召开征兵工作会议,进行征兵工作人员选拔培训。10月12日前,各街镇、院校传达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征兵工作,并向区征兵办上报本单位征兵工作组织机构情况和征兵工作计划。

2、 宣传动员报告阶段(10月份)

各单位征兵宣传、报名工作于区征兵工作会议结束后随即展开,10月15日至31日间完成应征青年的目测、初审工作,有关信息同步录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从10月15日起,每日下午17时,各街镇、院校向区征兵办秘书组上报本单位应征报名人数。

3、 体检、政审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按照区征兵体检日程安排,提前2日将上站体检人员花名册、《征兵工作管理系统》上报数据、体检表和近期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交区征兵办公室,同时,自行保留2张备用。11月1日组织体检业务培训,2日设置征兵体检站,3至10日组织适龄青年体检;政审业务培训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应征青年的政审工作。

4、 定兵、起运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12月5至7日召开定兵会。根据新兵起运计划,发放新兵被装。组织身体复检,召开新兵欢送大会,组织新兵交接和运输。

5、 总结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12月21日至25日,各街镇、院校进行征兵工作总结,文字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区征兵办公室,12月26日至31日区征兵办进行征兵工作总结,并上报情况。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征兵办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为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女青年全部实行网上报名。10月31日18时前,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11月11日至13日,经系统审核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11月13日后,根据去征兵办通知,统一参加初检、初审。

在校大学生征集的宣传、报名工作由院校组织,体检由区征兵办统一组织,政审由院校与所在地派出所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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