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12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

在11月30日举行的新时期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国土部和学界的消息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通过总理签署,将于12月出台。

目前,中央编办已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送了批复文件。

“国土部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暂行条例的操作细则”,国土部原法律中心户权户籍处总登记师刘燕萍在研讨会上说。研讨会由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主办,同时成立了炜衡律师(集团)中国土地开发与流转法律研究中心。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暂行条例增加了几条内容,但变动不大”,参与了暂行条例起草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说。

尽管暂行条例即将出台,但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面临诸多复杂的历史问题。常鹏翱介绍,江浙、广东地区曾有大量戴着集体企业“红帽子”的私营企业,并因此获得了集体土地。这些企业“脱帽”变成私营企业后,由于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由集体所有,这些土地如何估价、流转,长期是个难题。

甚至一些地方形成了与法律不符的潜规则。研究中心主任、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军介绍,被北方某市,当出租给外来企业的集体土地在征地拆迁时,双方并未就补偿归谁所有达成协议时,当地政府默认土地经营者和土地所有者“二八分成”。但他认为,这对长期租用土地的经营者不公。

这些问题已摆在国土部面前,按照不动产登记登记生效的原则,暂行条例出台后,现实中大量通过生效合同承包土地,在政府确认并登记发证前将面临潜在的产权纠纷。甚至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购入土地使用权一方已经交费、交税,但只要尚未变更登记,同样存在潜在的所有权问题。刘燕萍介绍,这些问题已经摆上了正在研究的国土部操作细则的工作日程。

接下来我们回顾一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颁布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从已经公布的条例全文来看,共分为六章三十五条,内容涉及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

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业内人士指出,多层次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将解决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全国联网问题,并为未来部分政策实施提供基础数据来源。但制度发挥作用还有赖于信息共享制度执行细则的落地和完善。

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艰难

目前中国的不动产登记较为分散,土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房屋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草原、滩涂在农业部登记,林业资源在林业局登记等。这种分散登记的做法,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对称,被管理部门认为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早在2013年3月底,《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就要求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且在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正式宣布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部承担。

今年两会期间,国土部再次明确将尽快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3月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5月,国家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6月,针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研究设计正式启动。今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6章30条。

11月,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主要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支撑工作和国土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12月3日,中新网报道,据参与制定条例的专家透露,《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很快就要公布,最快年底前。如无意外,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而今天(12月23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酝酿多时后,终于正式公布。

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明年3月起施行

据悉,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已公布的条例主要涉及明确不动产登记类型、调整了登记审查要求、增加了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规定等5处修改。

该条例共6章35条,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执行部门以及登记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责任。条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均为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

据权威人士称,条例在登记程序、法律责任方面没有明显改动。但在信息共享方面,条例提出,未来各级不动产信息将统一纳入国土部牵头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这意味着不动产信息将在国土系统内部各级共享。此外,国土、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也应加强彼此之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的互通共享。

业内人士指出,多层次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将解决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全国联网问题,并为未来部分政策实施提供基础数据来源。但制度发挥作用还有赖于信息共享制度执行细则的落地和完善。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参与制定该条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称,“条例”的出台对于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作用很大,条例只是原则性条款,真正落地需要具体的操作细则。

国土部法律中心户权户籍处总登记师刘燕萍也在一次专家研讨会上透露,国土部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暂行条例的操作细则。

东方证券预期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中性。条例的出台导致投资者预期反腐风暴可能带来楼盘抛售,以及房产税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

“不动产统一登记一方面可以为房产税的开征做铺垫;另一方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也可以更清楚的了解全国不动产的数据和分布、闲置情况,也将成为长效机制的权威基础资料。”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如是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则表示,“房产是各界民众都很关注的焦点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摸清房产底数,为房产税、遗产税的开征奠定基础,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调控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登记已经开启试点

虽然不动产登记条例条例于明年3月才正式实行,但各地不动产登记的准备工作已经铺开,多地出台了总体方案,并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根据国土部的数据,全国106个重点城市中,已经有约50%的城市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在30个启动相关工作的省份中,河北、山东、江苏、山西、辽宁、陕西、青海等11省已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省级职责整合。其中,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甘肃、贵州、上海、青海等9个省份明确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

广西11月13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实行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福建出台的《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15年6月底前,全省市、县(区)要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做好机构组建、工作融合、平台建设等工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更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土部的部署,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启动试点,并将在执行层面上探讨如何落地不动产统一登记。

例如贵州将在仁怀市、威宁县、白云区、七星关区、都匀市、松桃县、思南县等7个县(市、区)开展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湖南则决定在长沙浏阳市、常德澧县、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先行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21世纪经济报道》刊文称,10月下旬,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一行到泸州市调研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透露,四川泸州市被国土部列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市之一。

泸州市国土局的人士称,2015年,将在国土部和省国土厅的指导下,搭建并试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明年下半年,试运行的信息平台计划进入模拟登记,即测试阶段。

这似乎也和国土部明确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时间表相近,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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