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部的时间安排,2015年底完成不动产登记的职能整合,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向洪宜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对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相比框架、原则性的规定,实施细则对于登记的规定更具操作性,将为地方实行不动产登记奠定制度基础。
实施细则很快出台
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与《条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于3月26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按照国土部不动产登记的时间表,实施细则本来是希望安排在全国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整合过半时出台。”上述地籍司的人士说。
根据国土部的数据,截至10月20日,全国市、县两级职责机构整合的占比均已超过50%,为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两级职责机构整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开展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的专项督察。
在全国不动产登记职能机构整合占比过半之时,上述征求意见稿也走完了法定的程序。
10月14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四次部际联席会议通报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起草、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就《细则》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征求意见。
上述国土部地籍司的人士告诉记者,在联席会议上,各部委的并没有太多大的修改意见,也就是说,《实施细则》的最后一道法定程序已经走完,并有望很快出台。
上述地籍司人士介绍,在督察和多次视频会议上,国土部多次提出让各地发不动产统一证书。《细则》对于登记程序、登记的办理、资料的查询和保护等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也将指导各地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落地。
11月9日,北京已经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并将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
根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已有青岛、厦门、广州、深圳、泸州等超过20个地方启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发出不动产权证书。
数据整合成下一步重点
《细则》的出台将指导各地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此同时,不动产登记的数据移交整合亦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前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把过去分散在林业、海洋、土地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进行整合,并统一登记。截至目前,国家层面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已经完成。
11月9日,国土资源部网站显示,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登记发证数据由国家海洋局移交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根据国家海洋局资料显示,自2002年至2015年9月底,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登记现状数据共706宗,包含约4.7万条数据和3200多个图片,确权用海面积约8.5万公顷。
此前的8月26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交接了重点国有林区登记资料和土地基础数据。
9月9日,国土部与住建部也联合发文称加强住建部门的房屋数据和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衔接,推进房地登记统一。
中地数码副总经理张利峰表示,各部门、地方的数据标准不一,导致了数据的整合性较差,国土部也有相关的指导文件,要求各地上报的数据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如此就能起到上下的融汇贯通。
“不动产登记的技术并无障碍。各地的思路和进展不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数据的共享无疑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支撑点”,张利峰介绍。
“各地按照国土部给予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格式进行填写移交,但在真正融合的时候仍存在一些待解难题。”南方数码总经理谢刚生在第十届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技术研讨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最关键的就是把数据统一到数据库,在统一的平台上,发不动产登记统一证书。他认为,数据整合的工作量应该占到整个不动产登记工作的80%。
南方数据亦在多地实地参与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其中通过精确方管的技术促进国土和房产之间的数据整合,对接。
“之前房产、林业、草原的数据库不一,数据质量也有很大的差别,数据的融合整合并不容易。”谢刚生介绍,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期,很多地方把原来的政务软件加上把其他的数据库挂接就可以解决问题,但不管怎么样,数据都必须重新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