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车改最新方案,江苏公务员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日前,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作出全面解读,其中关于公车改革的相关条例备受各方关注。会上首次明确了江苏公务用车改革的时间表:省级机关将在2015年上半年车改到位,包括南京在内的各地党政机关车改在2015年下半年基本完成。
具体车改方案:
1.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改由社会提供
根据《办法》规定,普通公务出行未来将实行社会化提供,并且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具体政策很清晰,首先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用车,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用车和其他车辆,将来普通公务出行通过自主选择、社会化提供。同时,也要适度发放一些公务交通补贴。我们省的改革也要按照中央的精神来。”蔡?啸解释说。
2.车补最多只可比中央上浮30%
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方案: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中央给各地划定了三条红线,一是改革后公务用车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务用车运行整体费用;二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第三条红线是改革以后不能既拿钱又坐车
3.首选国产汽车,优先选新能源汽车
《办法》还规定,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公务用车的购置、保险、维修、加油等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关于国产汽车,国家发改委已经制定专门目录,对国产汽车有比较明确的范围。关于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11月江苏省在苏州召开了一次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推进会,对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从政策、费用、制度等方面都在进行具体落实。下一步,关于公务用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问题,还将会有更具体的制度。
《办法》还规定了以下内容
1.“三公”经费:地方各级政府需定期“晒”
在《办法》中,对“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使用作出了严格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采购方面,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置、建设豪华办公用房。
2.办公用房:不得出租出借,装修前先审批
在办公用房方面,《办法》明确,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此外,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办公用房的装修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按照简朴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装修标准。
记者26日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我省公务用车改革总体方案已获中央批准,将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组织实施车改涉及许多具体问题,需根据具体省情,做好充分准备。“中央要求各地公车改革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江苏肯定要按这个时间表组织实施。一旦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就可实施,具体实施时间要视准备工作而定。”他表示,此次公车改革,中央对参改单位、参改人员、参改车辆、改革总的节支率等有明确要求,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也有上限规定,我省均严格执行中央规定。
去年底我省出台的《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提出,从2015年起在全省推行公车改革,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今年年初,我省公务用车改革启动,首批1万多个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参加车改。
为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有序进行,我省专门成立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人社厅等部门共同参与,目前,已对全省公务用车改革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掌握了参改单位、参改人员、公务用车数量、运行费用,已经车改地区发放的公务用车补贴等情况。
目前我省正在进行的车改工作主要有这么几项:一是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评估、拍卖机构,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各单位取消的车辆。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招标。二是正在严格按中央文件精神,制定公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指导意见。三是为加强车改后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制定车改后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据介绍,为保障车改后公务人员的正常出行,我省在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公共交通建设,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产品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要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记者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