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湛江退休职工大病救助政策,湛江大病医保范围救助政策

以下是湛江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第一条 为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患大病时获得医疗保障,减轻职工个人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大病救助”,是指对参保人在基本医疗范围内,社会保险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个人和统筹基金共付(含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以上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救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非财政拨款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 建立大病救助统筹金。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以及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列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事业单位,均应缴纳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统筹金。

第五条 大病救助统筹金按在职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缴纳,由地税部门按月向缴费单位征收(个人不缴费),转入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列帐核算。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缴纳大病救助统筹金的费用,按财税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七条 大病救助统筹金,主要用于基本医疗范围内社会保险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个人和统筹金共付(合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以上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救助。上述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2001年内,大病救助统筹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 。以后的支付比例,视统筹金收支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大病救助住院管理(包括享受待遇的条件、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始记录及费用的审核办法等)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住院参保人提供的符合大病救助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表(“一日清单”或住院医疗费用日志)、病情简介、出院证与单位或参保人结算。

第九条 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主管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工作。

第十条 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应按月向市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该项资金的收支报表,接受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湛江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湛江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三、湛江市大病医保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四、湛江市大病医保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五、湛江市大病医保保障范围

湛江市大病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六、湛江市大病医保各地措施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 员。当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医保在内原则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湛江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乡居民当年医保筹资标准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参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险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筹资标准。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此外,福建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存在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将给予再一次的救助。

湛江市大病医保扩容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湛江市大病医保进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10月25 日上午10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人社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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