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人事代理是什么?高等毕业生又怎样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又如何保管?

1. 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因私出国政审;(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2. 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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