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心得体会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

近日,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下称市征收办)副主任周伯俊(副县级)顶风违纪、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进行“一案双查”,对问题背后的责任缺失进行了责任追究。

经查,2015年4月23日、7月26日,周伯俊两次私自驾驶单位公车,从芜湖往返家乡霍邱县办理私事;2015年10月11日,周伯俊去合肥出差结束后,私自驾驶公车去六安市拜访同学。为规避监督检查,2015年3月以来,周伯俊多次用单位公车与同乡楚某某的私家车交换使用,期间楚某某三次驾驶交换使用的公车往返霍邱县办私事。以上私用公车所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均由市征收办支付。调查期间,周伯俊向市征收办补交公车私用的相关费用共计3500元。

市纪委通报指出,周伯俊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置中央和省、市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尤其是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视纪律“红线”为无物,我行我素、恣意妄为,把纪律和规矩完全抛诸脑后,顶风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是一起性质和影响均十分恶劣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这一案件既反映出市征收办在执行作风建设规定方面松弛乏力、管理混乱,也暴露出其主管部门市住建委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市住建委分管市征收办工作的负责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市征收办职能科室对公车使用日常管理缺失等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伯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报经市委同意免去其市征收办副主任职务,降低一个职务档次另行安排工作;实施“一案双查”,对市住建委党委、纪委通报批评,责令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对分管市征收办工作的市住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市征收办副主任骆红旗,承担车辆管理职责的市征收办综合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胡慧琴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市纪委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这一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坚决克服“一手硬、一手软”,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严肃纪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重要利器,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一案双查”,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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