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心得体会

如何做到严管厚爱心得体会

篇1:如何做到严管厚爱心得体会

*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3日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纪律检查机关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自身建设更要过硬。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王岐山指出,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中央纪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要求,密切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教育、警示、挽救、惩治方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在系统机关内设立干部监督机构,是纪委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强化自我监督的成果,使之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400多人,中央纪委机关查处处置14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委也不是净土,有的纪检干部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跑风漏气甚至以案谋私。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要深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自己摆进去、学思践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王岐山强调,子不教,父之过,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深入剖析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就会发现,如果各级党委、纪委真正履行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按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干部,他们就不至于从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纪检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强化干部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起来、规矩严起来,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纪委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王岐山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充分信任、寄予厚望。越是肩负重要使命,越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言传身教,身教重于言教。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管理监督意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严明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基础工作、狠抓作风转变,确保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激发正能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首先要解决“不敢”问题,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提高发现问题、监督执纪的能力,坚决清理门户; 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不能”;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坚定信仰、坚定信念、坚定宗旨上,体现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选好人、用对人,强化“不想”。

篇2:如何做到严管厚爱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担起监督执纪问责重任,把正风反腐继续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明确职责定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才能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硬仗。

治病是为了救人,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的主要责任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而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从近些年查处的贪腐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绝非一朝一夕,“几顿饭,几杯酒,几张卡,温水煮青蛙,不知不觉,一失足成千古恨。” 对于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如果纪检部门能够及时知悉并予以当头棒喝的话,他们也许不至于最终锒铛入狱,甚至于废职亡家。

在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看来,纪委发挥监督功能,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根本目的在于治病救人。“很多干部都是从基层做起,一步一步慢慢地成长起来的。在这过程中,不仅他们本人付出了努力,党组织更是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如果对领导干部犯的错不予理会和纠正,实则是对党和干部的不负责任。” 正所谓,“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如果纪委在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就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在执纪方面抓得很紧,时刻管住纪律、看住权力的话,就能让他们避免犯法,对干部来说则是真正的关心和爱护。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在党的历史上,确实有过曲折,存在过‘为惩而惩’的情况,那样做出发点就不是为了帮助同志。”中央党校教授高中华坦言。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是最好的教科书。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指导下,纪委的职责定位、工作方式、行事作风也要随之改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职能转变,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定位,从严审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要深化方式转变,接到问题反映就要找本人核实,谈话函询、及时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深化作风转变,进一步增强纪检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真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守住本职,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才能充分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

用好“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要实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1月29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对许爱民、颜世元、韩志然、孙清云等10名中管干部予以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通报称,“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许爱民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山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颜世元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韩志然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一次性公布10名受到党纪重处分的中管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还是头一回。力度之大,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是纪委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体现。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思想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构建党内监督体系,为党的执政体系建设提供长久的、根本性纪律支撑,为党员干部的整个政治生涯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高波表示。

在中央党校教授辛鸣看来,纪委用好“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既是做好本职工作的体现,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爱。“过去,纪委对待领导干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要么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当回事;要么就等‘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算总账’,让一些领导干部一夜之间从‘好同志’变成‘阶下囚’,这种‘要么不出手,出手就很重’的做法对领导干部来说不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涵盖了领导干部在违纪上所有的可能程度,从而让纪律处分更加恰如其分,不会要么偏轻,要么偏重。有了这‘四种形态’,领导干部犯了什么错,都可以依照相应形态对照处理。错误程度不同,处分的程度就不同。对犯了小错误的领导干部给予轻处分,能够让其深受警醒,从而悬崖勒马,而对别的同志来说,也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辛鸣说。

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担当。各级纪检机关必须依纪监督、从严执纪,时刻做到以纪律为戒尺,对领导干部的任何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只有及时治“病树”,拔“烂树”,才能保护好整片“森林”。

强化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水平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承载着党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其自身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毫不避讳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认识、理念思路、方法措施上,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有的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纪检监察干部在新形势下存在着能力不足的危险,有的作风不实、律己不严……”

如今,要落实好“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这也要求纪检干部具有更高的能力和水平。辛鸣说,“过去,处理违纪干部的时候,模式比较单一,要么不当回事、不予追究,要么就等查清楚之后,直接移交司法机关。现在,有了‘四种形态’,而每种形态里又包含不同的处理形式,这要求纪检干部在监督执纪时更加细致、准确、有针对性。要让被处分的干部对处理结果心服口服,既不能该重不重,让违纪者心存侥幸,也不能该轻不轻,让干部心生怨恨。”

党建专家指出,纪检监察干部要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要在“德”和“能”两方面下功夫,既要强化党性、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敏锐性,又要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充分掌握党的理论、方针、路线、政策,对“四种形态”、党的纪律有深刻把握,从而真正做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专业化和精细化。

高波认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快“三转”,牢记纪委姓纪、在纪言纪,扎实研究“四种形态”“五种方式”“六大纪律”,进一步聚焦工作重点,转变理念思路,提升工作方法,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有效清除问题存量,坚决遏制问题增量,从而让政治生态真正实现山清水秀。

篇3:如何做到严管厚爱心得体会

对王岐山书记在今年9月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严防灯下黑的重要讲话精神,这是对我们纪检干部的要求,也是让纪检队伍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们要监督好身边的党员干部,首先要做到自己清白,才有底气去监管别人。

在如今改革开放深入之际,各种惠民利民政策不断出台,哪怕是作为最基层的乡村,涉及各种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干部手中权力含金量越来越大,我们的干部队伍如果放松了监管,在或大或小的利益面前一旦思想偏斜,做出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等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之事,给国家、集体还有老百姓将造成重大损失,更可怕的是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带坏社会风气,让老百姓不在相信党员干部,让共产党失去威信、失去民心,亡党就不远了。所以,纪检队伍的纯洁,纪检干部自身的清白重要性可想而知。但要怎样才能做到“严管厚爱,防止灯下黑”呢?我认为应做到以下两点:

一、要不断加强纪检干部自身建设,做好“严管”。纪检干部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自觉在思想上工作中切实做到“讲规矩守纪律”,切实加强自身能力素质建设,正确行使手中的监督权力。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坚持“严管”,决不能用信任代替监督,把信任变成放任,只有用严明的纪律管住纪检干部,坚决清理好门户,才能解决“灯下黑”问题。

二、用制度、纪律规范纪检干部言行同时,还要从思想感情上让纪检干部明白“放任是害”,“严管”才是真的“厚爱”,让纪检干部自觉接受“严管”,但对纪检干部也不能苛求责难,要更多的多从思想上关心理解并帮助纪检干部,树立纪检干部正气底气,让他们理直气壮的履行监管职责,同时用心中浩然正气抵御并带动更多的党员干部,逐步扭转时下还尚流行的各种歪风邪气,让我们的社会充满正能量。

三、内部互相监督,防微杜渐,防止“灯下黑”。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处理,纪检队伍内部更要互相监督,而不是互相遮掩,将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甚至演变成窝案串案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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