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心得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3-11-01 08:53:20

第1篇: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强调,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和重大举措。但一些人对主体责任的理解比较片面,认为主体责任仅仅指单位集体的责任,与个人无关。此外,还存在对责任内涵、问责标准、责任形式认识不清的问题,有必要予以辨析。

就责任的归属主体看,党委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这里强调的是集体责任。但党委作为一个集体人格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其承担的职责通过党委组成人员来行使。党委组成人员包括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有着不同的职责分工,除了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还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通过会议和其他形式行使集体职权。这样,党委组成人员在各自承担一定责任的同时,又根据不同的分工和责任,分别承担属于自己的一份集体责任。在这种“一岗双责”中,尤其需要强调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因此,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就会导致主体虚位问题。如果出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失职等情况,需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就不能以集体名义搪塞敷衍。

主体责任中的责任内涵,既包括有关主体必须履行的职权和义务,也包括对职权履行结果的责任承担。有权必有责,权责相适应。这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党委作为一个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另一方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效果要纳入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于履职不力的情况应启动问责程序。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党委偏重于抓经济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得不紧,甚至有的地方纪委也承担起招商引资任务,偏离了监督职责。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决不能只看经济指标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可加强典型案例通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督促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推进、反腐败职责切实履行。

就问责标准看,判断主体职责的履行是否到位、是否需要追究责任,既要对有关主体履职行为进行考核评价,也要结合履职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评判。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其目的是督促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形成勤政廉政的良好政治生态。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导致遏制腐败效果不佳。因此,考核评价除了要考查履职程序和实际作为,还应结合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结合违纪违法案件的多少和腐败程度的轻重来综合判断。

就责任形式来说,既包括政治责任,也包括法律责任。党纪严于国法,是进行主体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但也应注意,不能以党纪代替国法,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对于不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要依据党内规章制度进行问责;违反国家法律的,还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交由司法机关查办。

第2篇: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心得体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法治体系,建设。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制度,贯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的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精神,建设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第3篇: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心得体会

1、“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之后,与之相伴随的是后边社会建设部分”社会治理“的提法。

点评:“社会治理”的提出,较之以前社会管理,有了很大的进步,治理的去中心化或多中心在中国还不敢奢望,在西方也不过是一种理论设想而已,但是与之相伴随的增强社会活力,发展社会组织,还社会自治的空间,构建“国家-社会-市场”的新型关系,是现代国家发展的趋势。相对于媒体把眼球吸引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当然这是这次全会的重点,但如果过分突出而忽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那就大错特错,前几天评价“383”报告我已说过,不能没有国家?社会这个层面的改革,希望那个顶层设计团队能够把三者协同起来。

2、第一次用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提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表述,同样意义深远,这些和后边提到的“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

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都是一体的。

点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或者说什么是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值得探讨。这必然带来整个执政理念的变化,

政府不是万能的,起码在这个文字上得到体现,政府如何和市场、社会一起构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成为必须考量。这个理念是首要推广的,然后是体系建设,再谈与之伴随的能力提升。改革的协同性是必须的,是系统、整体后的新提法,协同的概念从去年申报社科项目开始关注,的确剑指关键问题,改革形不成合力!这也是为什么要成立全面改革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的原因所在,希望有所突破,但是如我论证,改革方略、制度设计的协同的实质是知识协同,核心是理念协同,也可以说常以联盟所言“信念体系”的协同,这也是改革共识的形成,但共识从何而来?既得利益固化、部门利益坐大,如何突破?都不容易!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的表述可见一斑。

4、财税体制改革媒体已反复报道,不说了。”法治中国“的提法只不过换个说法而已。”着力清除市场壁垒“”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都是未来相应方面制度设计的主要思路,最后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后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呼应的,参照开会前后媒体热议足可了解详情。

5、“放宽投资准入,内陆沿边开放”。

点评:“放宽投资准入”对于民间资本是个利好!对投机者而言,尤其是官商合谋的话,是个漏洞,需要做好投资准入门槛和条件、评审的细致设计,否则祸患无穷。“内陆和沿边开放”值得对应地区关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得到国务院批复,是个方向,沿边的尤其是南边和东盟、北边和俄罗斯蒙古、西边和几个斯坦及中东国家,原丝绸之路沿线省份及城市有机会加快发展。这样的话,东边的自贸区为主导的新沿海开放,空港结合的中部内地开放,西边加强贸易的沿边开放,构成新时期东中西区域战略布局的一个新版本。

6、司法部分的变化在“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尤其是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点评:司法依法、独立、公正的提法在十八大报告及之前都有提及,以前传闻的司法系统垂直管理的改革设想,应该蕴含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中,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提法是否意味取消劳教,有待观察,但是诸如刑讯逼供及其他司法运行的不法行为将得到重视,这是个可喜的变化。

7、“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意味着八项规定的延续。

点评:从新闻联播中的画面,可见这次会议的会场布置和中央的八项规定改进作风的要求是一致的,而且政治局成员们并没有在主席台就坐,而是一排和参会者同样高度就坐,分组讨论的简朴程度更甚,想必难坏了筹备者了,不过这是个导向,你也可以理解为作秀,但作作秀时间长了,就成习惯了!希望常态化确实能坚持下去!

8、“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点评:这是生态文明建设部分的新表述,但参考保伟的研究,说这个在学界以前就提过,红线的设定多少有点参照耕地红线,希望强化硬性约束、强化目标责任制、一把手问责之外能有一些其他的配套措施,只有红线是不够的,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甚至转变政府绩效评价方式,甚至转变国民生活方式上有所行动,仅有红线是很单薄的,尽管听起来很严厉!

9、安全和军队部分大家普遍关注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更应注意“要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这个媒体已经论及不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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