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社会公权力异化的结果,是一种严重、极端的腐败现象。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栾庆伟案件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栾庆伟案件心得体会1】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创新思路,拓宽方式方法,应对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尤其是涉嫌贪污贿赂和渎职的新挑战,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势在必行。
一、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主要涉及滥用职权类型犯罪和贪污挪用类犯罪。根据该院查办的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来看,一部分乡镇党委政府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违法违规情况。目前,该院办理的该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2名涉案人员都是乡镇领导干部,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1人。因他们超出范围履行职责和不廉洁的行为而导致国家财产严重损失。
(二)部分乡镇领导干部的权力失控,知法犯法。具体表现:部分党员干部对自身职责的无视,对法定职责的不履行、不严格履行和不正确履行,是这一类案件的共性特点。
二、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表现
(一)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有些行政管理者游离于监督之外,使得个别领导干部钻了制度不严的空子,很多规章制度没有得到认真贯彻和执行。在权利运行中,没有建立起以监督制衡机制,对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没有经常性的监督,导致他们在权利运行中随心所欲。他们掌管着一部分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关系到了民生大事,但是,在日常工作中真正懂法的管理人员少,实际上很难监督检查到位。
(二)法律意识淡薄。职务犯罪的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低是职务犯罪发案人员的共同特点。他们在工作中相当不负责任或者任意妄为,只看到权力而忽视义务,没有尽到工作职责。
(三)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完善。这客观上对乡镇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导致一些乡镇领导干部认为违法无所谓,职务犯罪不可怕,强化了他们的犯罪心理。
三、预防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结合当前查办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察院要切实加大对该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力度,遏制此类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我们要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纪律意识。职务犯罪的发生与职务犯罪主体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有直接关系。要坚持经常性的法制教育,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把法制教育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努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心灵深处筑起抵御职务犯罪的大堤。要结合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拓展预防的形式和手段,让法律意识真正的入脑入心。同时,要扩大个案预防成果,将个案预防向系统预防延伸。运用反面教材开展宣传警示教育,使广大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深刻领会职务犯罪对国家造成的损失和给个人前途造成的损害,进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一定意义上,打击是最有效果的预防。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拓宽案源渠道,深挖乡镇领导干部及系统内部的“蛀虫”,通过强有力的打击,给乡镇领导干部以警示,对心存不轨的人以震慑,使公职人员不敢犯罪。
(三)加强乡镇领导干部素质培养。通过加强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在内心深处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自我抵御能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切实提高自我防腐能力,时刻做到自警、自省、自律,并且这种层面的预防应是长期不懈的、潜移默化的去做,应当充分运用各种传媒的力量,倡导正确的价值观。
【栾庆伟案件心得体会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与社会取的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孳生职务犯罪因素很多、很复杂、诱发腐败现象的土壤和社会条件尚未根除。在各种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冲击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蜕化本质、腐化堕落,利用职务做出了危害社会及国家的行为。
事实证明,根除腐败,遏制职务犯罪孳生蔓延的势头,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严厉打击,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加强教育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大量已被揭露的职务犯罪来看,当前我国的职务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国家工作人员经受不了金钱侵蚀,利用手中权利违法大肆侵吞公共财产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或者违法做出决定、该做而不做决定的行为、利用职权侵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贪污受贿。在我国当前的职务犯罪中,贪污受贿行为成了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国家工作人员经受不了金钱侵蚀,利用职务权利之便违法违纪大肆侵吞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等行为构成了职务犯罪的贪污受贿行为。位高权重,贪污受贿是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
(二)渎职犯罪。渎职犯罪在近年的职务犯罪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上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手中权利违法、违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犯罪。一些国家干部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不但严重损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加损害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因素
(一)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面前,放松学习和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扭曲。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是导致他们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本原因。由于不注重平时的学习。他们有的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屡屡做出违反政策的事情,有的视党纪国法而不见,滥用职权、专横跋扈不能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利。
(二)目无党纪国法、肆意践踏民主集中制,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接受监督制约,是导致他们走向腐败的重要因素。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利欲恶性膨胀,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骄横跋扈,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要导致腐败。
(三)对党政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认识不足、治理不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是产生这些职务犯罪案件的温床。职务犯罪与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中存在不正之风有着密切联系。不正之风催生了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而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又使得各种不正之风愈演愈列,使更多的干部身陷其中,不能自拔。
(四)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开、民主,竞争机制,为买官卖官提供了机会,同时又成为派生其他腐败的源头,很多严重的职务犯罪违法案件,在许多方面都涉及到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问题,比如,一些案件之所以成为典型的群体性腐败案件,与一些以人划线、搞“小圈子”有关,一些职务犯罪分子的买官卖官行为,已经超出了政治范畴,成为了经济性的交易行为。
(五)在建设的体制的过程中,政府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为一些领导干部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土壤和条件,由于部分地区转变政府职能等许多改革措施还没有到位,少数人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二是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不规范,存在随意减免税费的弊端;三是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行政权利不当介入,产生腐败问题;四是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力;五是一些单位存在“小金库”已经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经济源头。
三、职务犯罪的防治
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事实证明,根除腐败,遏制职务犯罪孳生蔓延的势头,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严厉打击,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加强教育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强化思想信念,树立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能否正确履行职责,将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通过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纪律和法制等各个领域的教育,加强建设。邓小平同志说:“要教育全党民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我们要加强对干部的各方面的教育,使他们自己充分意识到腐败的严重危害,并坚决制止此类现象在自己身上和身边发生。在进行教育的同时,也要注意有效的教育方法的运用,可以开展学习讨论,进行法制观念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性,建章立制,纠正错误问题等。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纳入到干部培训中、干部管理中,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使预防犯罪的关口前移,真正筑起稳固的思想防线。
(二)加强权利制约,强化监督机制,在强调自我约束力的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分级管理,避免管理权力过于集中,有利于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高效工作机制。公开管理办法、管理程序以及具体事项的决策过程,提高管理的透明度,针对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应从几个方面强化监督机制的建设:一是强化党内监督。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等,强化党委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二是强化行政监督。主要是要扩大监察机关的权限,要完善行政监察管理体制,使之能相对独立行使监察权。三是强化经济监督。这方面的监督主要是指国家授权经济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纪律对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国家公务人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这是防止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职务犯罪现象的重要手段。四是强化民主监督。重点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协机关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围绕反腐倡廉,积极抓好民主监督。五是强化舆论监督。要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强化权力制约。
(三)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打击犯罪是为了更好地挽救、教育更多的人不去犯罪,并以此为戒,避免重蹈覆辙。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另一方面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要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以法治腐,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面对性质恶劣危害极大的腐败现象,加大惩治力度不失为一种有效做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来的法制基本原则,这也应该是以法治腐,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基本要求。因此,对犯罪的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一查到底,把打击职务犯罪作为预防犯罪的重要内容。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需要交由有关单位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处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地良好效果。
职务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可以看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才能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