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心得体会

关于最新全国两会心得体会【优秀】

在中国的大地上,有建树、有成就,关键要脚踏着祖国大地,胸怀着人民期盼,惟有此,才能为迎接党的十九大交上优异答卷。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收集的学习2017全国两会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习2017全国两会心得体会1】

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今,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各地各部门正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众志成城努力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特别是近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印发,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应有责任。下一步,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让我们一起通过两会去找寻答案。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首次提出“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将这项改革形容为“十三五”时期的一个发展战略重点,直到在江西考察之际再次围绕这一概念提出要 “加法、减法一起做”……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线图”日渐清晰,各级党委政府认识亟须到位,适应必须主动,引领更要有为,而如何做到“到位”“主动” “有为”,在即将召开的两会上,代表委员将发表真知灼见。

“‘一带一路’追求的是百花齐放的大利,不是一枝独秀的小利。”今年首访中东期间,*主席在当地媒体发表署名文章说。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主席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地区和全球合作潮流,契合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的重大倡议和构想。自该发展战略构想提出以来,沿线60多个国家响应参与,共商、共建、共享的和平发展、共同发展理念引起广泛共鸣。如何乘势而上、相向而行,使“一带一路”的足迹更长、影响更深远?两会将是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重要平台。

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下一步,各级司法机关如何把防范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特别是2017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大部分要在今明两年完成,各级司法机关又该如何精心动员,认真组织,如期完成改革任务,让人民群众尽早享有改革“获得感”?对此,“两高”报告值得期待。

如今,一边是严峻突出的雾霾、污水等环境污染问题,一边是群众对“APEC蓝”“阅兵蓝”常态化满怀期待。对此,从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更加注重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到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再到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专章部署“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党中央始终强调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也已成为社会共识。那么,在2017年的这个春天,会内会外能否看到更多的青枝绿叶呢?如果可以,我们希望通过代表委员的建言献策,推动各行各业始终“绿意盎然”。

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任务的坚强政治保证。2016 年,我们将如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如何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指出,“着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透过两会会风、领导干部作风,我们或许可以近距离感受、检验“绿水青山”是否环绕国家治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学习2017全国两会心得体会2】

对老百姓来讲,民法典就是现实生活权利的宣言书。这次民法总则草案沿用原民法通则的做法,设专章规定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以及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等。与此同时,历经三审的民法总则草案,总体上愈发显现“权利法”的色彩,呈现出创新与亮色。

草案对特殊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增加了新规定。原民法通则没有设定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则,此次草案规定胎儿享有民事权可继承遗产,即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再如,在民法通则中,智力障碍者、失能老人等成年人的监护一直是空白点。此次草案为失能老人等建立协商监护制度,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

当今社会已步入信息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甚至与其他权利密切相关,将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所以,草案明确提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多年来实践证明,民事权利保护还与国家征收征用制度相关。去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此次草案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既是落实中央关于保护产权的意见,也体现了保护人民权利的思想。

为弘扬,鼓励见义勇为、自愿救助等好人好事,民法总则草案还新增了“自愿紧急救助免责”制度。即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实施救助的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不过,实施救助的人存在重大过错,造成了重大损失的,要承担适当责任。

在此次草案中,诉讼时效制度也迎来了新的突破。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时效期间为二年,例如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应在两年内提起诉讼。但社会生活已发生深刻变化,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日趋复杂,要求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期间有必要适当延长。所以,草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另外,考虑到受中国社会传统观念影响,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家长往往不敢、不愿寻求法律保护,此次草案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作了特别规定,即“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当然,权利的行使也有边界,在此次草案中,环境资源保护成为公民行使民事权利的一个“硬约束”。资源和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均资源占有量相对较少,生态环境形势严峻。为此,草案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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