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内生活中破除潜规则、反对庸俗化,增强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我们党有这个决心,更有实实在在的行动。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专题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专题学习心得体会1】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审议通过了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以新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制度安排。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失效,其他监督必然失灵。党内监督不紧不严不实,全面从严治党乃至依法治国就会落空。《条例》为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完善了党内法规体系,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条例》彰显问题意识,强调在实现对“最大多数”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关键少数”进行精准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大量的腐败案件表明,对“关键少数”和“一把手”权力的监督,既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
《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是第一责任人。如果对他们监督到位,使他们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就能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的引领作用:反之则不仅会出现“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传导效应,而且会带坏其所在部门或地区的风气,使一大批人受到不良影响,甚至出现从政环境恶化的情况。《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这是对原有条例的突破,强调党中央带头加强监督,带头接受监督,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些规定彰显了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的监督立场;体现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监督要求;显示了“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治上先治长”的实践导向。
《条例》确保党内监督体系的系统配套、运转有效,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内监督的顸层设计。
全面从严治党,“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管党治党不是权宜之计,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建立切实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并严格执行。
《条例》一方面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和依据,将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另一方面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既从政治上对加强党内监督提出原则性要求,又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条例》聚焦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着力解决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构建了党内监督常态化机制。同时,《条例》不同于之前公布的很多党内法规,没有对中央部委和地方党委制定实施细则作出授权规定,体现全党必须一体执行,防止搞变通、打折扣。
《条例》强化不同主体的监督责任,推进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
全面从严治党,“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形成监督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正是把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作为“牛鼻子”,通过对责任落实不力者严肃追究问责,同时对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通报,层层传导、级级压实,强化了监督责任与担当精神。
《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条例》第六章还专门规定了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专题学习心得体会2】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这是党中央向全党同志发出的动员令,彰显党中央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坚强决心。表明党内监督没有禁区也没有例外,加强党内监督没有旁观者更不会有局外人。每个党员都有监督的职责和权利,任何“少说为佳”的好人主义,任何“明哲保身”的消极应付,都是与合格党员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党内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任何“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任何倚仗权势拒绝监督的行为,这些都是与共产党宗旨格格不入的。
共产党员要接受监督,是我们党历来的主张。党内监督也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其重要性和迫切性已成为全党的高度共识。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一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监督还不同程度地表现出顾虑多端、行动踟蹰,既漠不关心又缺乏信心。有的很清楚也很明白权力行使应该受到制约和监督,但在具体运用权力时自觉不自觉地就想逃避制约和监督,特别是随着职位上升、权力增大,就不习惯、更不愿意受到制约和监督;有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事哲学”,你不讲我我不讲你,既不愿意监督别人,也不愿意别人监督自己,甚至明知一些人有违纪违规甚或违法的疑点或行为,仍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既不劝说和制止,也不向组织和上级报告,任其在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看到别人以权谋私心理失衡,期望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而当自己滥用权力获得利益时,就对监督持反感和抵触情绪,而那些腐化变质分子更是害怕和阻挠监督,甚至对监督者实施打击报复。还有的人认为监督只能是异体,自体不能监督自体,需要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只能靠党外的政治力量的错误观点。
党内监督是通过党自身力量对党的组织、全体党员和党的干部进行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增强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马克思认为,旧的国家政权及其官吏,“由于拥有令人倾心的官职、金钱和权势,它变成了统治阶级中各个争夺权利的党派和冒险家彼此争夺的对象。”“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实际上正是这个社会的莫大耻辱,是一切龌龊事物的温床。”列宁认为,“党应当自己监督它的负责人执行党章的规定,而‘监督’也不单单是在口头上加以责备,而是要在行动上加以纠正。谁不善于要求和做到使他的受托者完成他们对委托人所负的责任,谁就不配享受政治自由公民的称号。谁不善于要求和做到使他的受托者完成他们对委托人所负的党的责任,谁就不配具有党的称号。”只有实施这种广泛的人民群众监督,才能清除那种反对国家监督的无政府主义思想,才能使的幼芽得以健康生长。毛泽东同志指出:“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共产党内,无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所拥有的权力、所担负的义务是相同的,所处的政治地位也是平等的,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
俗话说得好,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软肋”,仅靠个人的自觉未必就能自然地形成“金刚不坏之身”,信任也不能代替监督。更何况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既不是不信任,也不是跟谁过不去,更不是“挑刺”“找碴”“整人”。对党员来说,监督是一种警戒也是一面镜子,更是政治上最大的关心、最好的爱护、最真诚的帮助。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组织汇报思想和个人情况,特别是听得进组织上的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听得进同志间的良言忠告和提醒帮助,是要求更是境界,是自信更是责任,是美德更是良药,是促使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条件更是保证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是督促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重要举措更是实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从治标到治本,从动真到碰硬,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每个党员都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扮演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
“过也,人皆有之,见之劝也,其幡然而悔,释然而悟。”加强党内监督,是作为党和国家根本制度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及其建设的政治制度所必须坚持的基本政治原则。“监”的实质是判断,“督”的实质乃制约。进行党内监督,首先必须对被监督者的功过、是非、正邪作出客观、公正、明晰的判断,然后才能对其过、其非、其邪进行制约,使其行为得到矫正。切实有效的党内监督离不开党内批评,如果离开正确的而不是歪曲的、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公正的而不是偏私的党内批评,那么无论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还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或是同级之间的“平行”监督,都只能是不起作用的形式主义,可以说,没有党内批评就没有党内监督。
强调:“全党要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要切实破除“监督就是不识时务”的顾虑,摒弃“接受监督有失尊严”的心态,校正“搞好监督全凭个人自觉”的误区,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把纪律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就抓、露头就打,而绝不能以权势大而破规、以问题小而姑息、以违者众而放任,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官,“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按照党内监督的八项主要内容,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民主监督全方位实施,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全时空跟进,特别是对那些或民主意识差、作风霸道,或能力较强、拟提拔重用,或资格老、面临退休的“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更要进行全天侯监督。要把握工作规律,突出对决策权的监督和“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的监督,在“关键时刻”盯紧“关键少数”,减少决策失误、防止权力寻租、遏制腐败发生,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要积极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破除“灯下黑”,让“监督者首先受监督”,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探头”、“哨兵”、“利剑”作用,不断提高监督质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前瞻思维,关口前移、主动跟进,使每个党员都置于监督的“无影灯”下,都学会在“玻璃房”里生活,“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使党内监督无死角、无盲区。
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历史使命的中国共产党,历来倡导和重视党内监督,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中,全体党员都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参与监督和接受监督,真正落实“一起动手”的要求,完成好这个“共同任务”,全面从严治党才会不断走向深入,党内政治生态才会“山清水秀”,我们党才能经受住“四大考验”、应对好“四种危险”,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始终成为的坚强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