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风警纪,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纪律、作风和素质的外在表现。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学习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心得体会1】
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 对自身存在的问题 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公安机关地宗旨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阶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来自人 民,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真抓 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要求。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地做好工作。杜绝公安机 关中存在着的对群众"冷、硬、横、推"甚至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说"的四难现象。
二、严格自律,清正廉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党员干 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同。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洁;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只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某 取私利。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亨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抵制住灯红酒、金 钱美女的诱惑,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要牢记江要求"自重、自省、自 警、自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章制胜,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治自律的规定。做 一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夫义的灵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不 敢坚持实事求是,对于一个人民公仆来讲,是一个世界观正确与否、党性纯不纯的重大原则 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强们能够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凡是 我们背离或放弃实事求是的时候, 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 这是一条被实践反复证明的真理。 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现的基础,作为一名人民公仆。要始终坚 持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部不能背背离这一点。每一名人民公 仆,都应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地在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 理论联系实际,是党一贯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是党具有旺盛创造力的关健所在。全 党同志必须联系实际刻苦学习,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议论与行动相统一,创造性 地开展工作, 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要把学习理论与实践经验结合起来, 与学习党的历史、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结合起来,与学习当代经济、科技、文化等知识结合 起来。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 领导干部要加深中国国情的了解, 努力把握济社会发展规律, 增强驾驭全局,应对风险的能力。要把学习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 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坚决反对照搬照抄、照本宣科的本本主义的倾向。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们认识到必须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 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永怀爱民之心,常办利民之事,恪守为民之责.
【学习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心得体会2】
身为公安队伍里的一份子,我深知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神圣职责。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均与小至公安形象,群众满意度,大至国家安危,社会荣枯息息相关。《人民警察法》里“担任人民警察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这一规定,高度地概括了人民警察作为一个执法者,应具有特殊的修养和道德风貌。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不仅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健康条件,更重要的是,还决定了我们应具有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具体表现在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刚直不阿,威武不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的特殊品格。
(一)立场坚定,爱憎分明
毋疑置否,人民警察的立场是国家的立场,是人民的立常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归宿。我们必须站在这一立场上,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并以之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凡是利国利民的事,我们就旗帜鲜明地去支持,去保护,否则,就反对,就打击。
(二) 刚直不阿,威武不屈
我们在履行职务时,必须敢于主持正义,不畏强暴,不阿权贵,也就是说要有硬骨头精神。我们经常面临着两种压力:一种来自当事人的怨恨报复,一种来自上司权贵的说情干扰。对这两方面的压力,
我们应采取什么态度,是抗争还是屈服,是战斗还是妥协?对人民警察而言,无疑是一场严峻的考验。
(三)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严格执法(见《警察法》
第四条) 我们的职责本来就是“用法持平”、“依法公断”。受了贿赂,就会身不由己地受人支配,就会有“吃了嘴软,拿了手软”的精神负担。 所以,我们必须具有坚强的意志,廉洁奉公,在种种诱惑面前不为所动。
(四)努力学习,精通业务
公安执法是一个具有严密性的社会工程,要做好公安工作,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较高的业务能力。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办法,就是努力学习。
首先,我们必须总之,具备上述六条,才是一名称职的、合格的人民警察。在职的任何人民警察都应该通过自盛自悟、自律,通过学习,不断加强自己的修养,以便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