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心得体会

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附带忏悔录(精选)

导语: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心态,正确对待名利,从司空见惯的小事和小节抓起,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栾庆伟忏悔录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栾庆伟忏悔录心得体会(一)

权力是什么?在栾庆伟眼里,权力就是为个人及家属谋私利的“利器”,就是与他人利益交换的“筹码”。栾庆伟谈到:“我之所以一直不断地追求权力,主要是因为我对权力有一种错误的认识,尽管口口声声说,权力是组织给的,是人民给的,用权要向组织负责,要为人民服务。但从骨子里还是觉得,权力是靠自己努力和奋斗得来的,有了权力就有了一切,有了地位,有了金钱,也会有美色,有了权力就应高朋满座、歌舞升平。”2007年以来,栾庆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私利,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

2011年,栾庆伟向辖区内企业打招呼,希望该企业给其妻子徐某经营的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公司一些项目。2013年,徐某与该公司签订合同。栾庆伟主政大连高新园区6年,最令人诟病的就是在用人方面搞“小圈子”。大连海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景辉是栾庆伟在大连理工大学时的下属,后跟随栾进入政府工作。陈景辉口碑并不好,尤其是他的亲属在园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事常被人议论。就因为他是栾庆伟的旧部,栾对他青睐有加,最后提拔陈担任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栾庆伟喜欢提拔与自己有过工作交集的人,围在他身边的几个“近臣”,包括园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国企领导,口碑很差。这些人由于栾的庇护,在工程建设、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不少贪腐行为,栾也从这几个人手上拿了不少好处。栾庆伟在工作中不断罗织关系网,经营自己的腐败“小圈子”,拉关系、谋私利,一步步陷入人情腐败的泥潭。2015年9月初,陈景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栾庆伟苦心经营的“小圈子”被撕开一个缺口。此后,园区多名干部与企业负责人被带走协助调查。

半个月后,栾庆伟黯然落马。“栾庆伟的德与才,是无法匹配和驾驭手中的权力的,他最终成为权力的俘虏,是必然的。”栾庆伟案发后,他的多名同事这样告诉办案人员。栾庆伟谈及自己的经历时说,开始时他在纷繁复杂的利益诱惑面前,内心也曾经历过激烈的斗争。不幸的是,价值观的扭曲和“侥幸攀比心理”让理智在与贪欲的较量中,没经过几个回合就败下阵来,“总觉得,这种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都是自愿送的,甚至是三番五次、推都推不掉,又不会有人告发检举,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平时,为了掩人耳目,我对下属的钱,小企业的钱一概不收,给人一种廉洁的假象。

九十高龄的老父亲也曾多次提醒我,不要做违纪违法的事,不要做不该做的事。可惜我一点也听不进去,根本没当回事,现在后悔晚矣,侥幸攀比心理要不得啊!”谈到自己腐败行为造成的危害,栾庆伟忏悔道:“由于我的违纪违法行为,给组织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别是我没有珍惜夫妻感情,也没有用心呵护好家庭,给我的家庭和孩子带来了灾难,教训是极其惨痛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人生没有回头路啊!”

栾庆伟忏悔录心得体会(二)

近日,读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中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案件警示录一节,很受触动,苏荣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对我来说,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点认识。

一、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正确的理想信念

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苏荣走上自我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思想意识的变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苏荣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信念,放松了学习,背离了党的宗旨。他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放松了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苏荣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航标,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作风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中华民族需要伟大精神力量,每个人需要有崇高的理想和人生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糖衣炮弹”打到。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作用就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经济进入新常态,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文化水平,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履行提出的“三严三实”的要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坚定、方向不偏,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领导干部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苏荣从一个普通干部成长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也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随着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他逐渐地变得自大堕落,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党的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丧失原则、不依纪依法办事,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苏荣的落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思想上的蜕变始于思想防线的崩溃,到了利令智昏、巧取豪夺、无法无天,想方设法以权谋私,逐步发展到经济上贪得无厌,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最后一步一步走向了自我毁灭。

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起考验,苏荣走向自我毁灭,再次印证了这样一条道理:权力失去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是党组织的一员,既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的成绩有多大,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归功于人民群众,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论大小,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多为民办好事、解难事,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永保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我们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人民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用人唯亲,排斥异己,对不同意见的干部,公然打击报复,甚至擅自改变组织决定,最终会在权力、金钱面前跌跤翻船。苏荣从忽视党纪国法,发展到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最终为党和人民所唾弃的这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和认真吸取教训。

当前我们要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学习“三严三实”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做到对党忠诚,严以修身、做人要实;做到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要敢于担当,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现实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作出示范。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清正廉洁的好形象。

栾庆伟忏悔录心得体会(三)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创新思路,拓宽方式方法,应对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尤其是涉嫌贪污贿赂和渎职的新挑战,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势在必行。

一、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主要涉及滥用职权类型犯罪和贪污挪用类犯罪。根据该院查办的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来看,一部分乡镇党委政府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违法违规情况。目前,该院办理的该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2名涉案人员都是乡镇领导干部,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1人。因他们超出范围履行职责和不廉洁的行为而导致国家财产严重损失。

(二)部分乡镇领导干部的权力失控,知法犯法。具体表现:部分党员干部对自身职责的无视,对法定职责的不履行、不严格履行和不正确履行,是这一类案件的共性特点。

二、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表现

(一)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有些行政管理者游离于监督之外,使得个别领导干部钻了制度不严的空子,很多规章制度没有得到认真贯彻和执行。在权利运行中,没有建立起以监督制衡机制,对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没有经常性的监督,导致他们在权利运行中随心所欲。他们掌管着一部分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关系到了民生大事,但是,在日常工作中真正懂法的管理人员少,实际上很难监督检查到位。

(二)法律意识淡薄。职务犯罪的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低是职务犯罪发案人员的共同特点。他们在工作中相当不负责任或者任意妄为,只看到权力而忽视义务,没有尽到工作职责。

(三)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完善。这客观上对乡镇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导致一些乡镇领导干部认为违法无所谓,职务犯罪不可怕,强化了他们的犯罪心理。

三、预防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结合当前查办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察院要切实加大对该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力度,遏制此类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我们要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纪律意识。职务犯罪的发生与职务犯罪主体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有直接关系。要坚持经常性的法制教育,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把法制教育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努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心灵深处筑起抵御职务犯罪的大堤。要结合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拓展预防的形式和手段,让法律意识真正的入脑入心。同时,要扩大个案预防成果,将个案预防向系统预防延伸。运用反面教材开展宣传警示教育,使广大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深刻领会职务犯罪对国家造成的损失和给个人前途造成的损害,进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一定意义上,打击是最有效果的预防。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拓宽案源渠道,深挖乡镇领导干部及系统内部的“蛀虫”,通过强有力的打击,给乡镇领导干部以警示,对心存不轨的人以震慑,使公职人员不敢犯罪。

(三)加强乡镇领导干部素质培养。通过加强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在内心深处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自我抵御能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切实提高自我防腐能力,时刻做到自警、自省、自律,并且这种层面的预防应是长期不懈的、潜移默化的去做,应当充分运用各种传媒的力量,倡导正确的价值观。

拓展阅读:栾庆伟忏悔录

以前经常看到别人的悔罪书,但一般都是翻翻而已,从没认真看过,更没有深入思考过,觉得这种事离自己很远,和自己无关。其实不然,每个领导干部都应该时刻警醒啊!如果领导干部不按“三严三实”要求自己,悔罪书就会离你们越来越近,总有一天会走到你的面前。我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我现在必须做的就是深刻反思,积极全面准确地交代问题。同时,以我的惨痛教训和沉重代价警示干部。

我的受贿从小到大,从恐惧不安到心安理得,甚至来者不拒,受贿金额如此巨大,成了党和人民的罪人,认真分析有其深刻而复杂的原因。

第一,贪权贪钱贪色。我对权力有着强烈的渴望和追求。不仅追求职务级别高低,也看中实权大小,掌控资源多少。1996年5月,我作为年轻干部进入管理学院领导班子任副院长。在副院长分工上,我想尽一切办法分管最有实权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结果如愿以偿了。2001年12月,我调任大连市信息产业局之后,感觉这个单位没什么实权,拼命向市里申请设立财政专项。几笔专项设立后,感觉地位和影响明显不同了,但仍嫌权小,多次找组织和领导要求调动工作到市区,尤其是想到高新区干干。2007年5月份我调任大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权力进一步扩大。但由于当时的高新区空间小,我就想尽办法争取扩区。新区设立后,权力扩大了,许多开发商纷至沓来。那时候的场面和感觉至今还记忆犹新,我的权力欲得到了极大的满足。2007年起,我又极力争取高新区主任也能按副市级配备,终于在2010年6月份争取成功。应该说这时的我还不到48岁,从大学任职出来也不到十年时间就当上了副市级的领导,应该满足了。可我又瞄上了别的。2013年初,到抚顺当上了市长。市长的椅子没坐多长时间,工作也没有什么明显起色,又开始琢磨当书记。就在被组织调查之前,还一直想办法怎么尽快当上书记。

我之所以一直不断地追求权力,主要是因为我对权力有着一种错误的认识,尽管口口声声说,权力是组织给的,是人民给的。用权要向组织负责,要向人民负责,但从骨子里还是觉得权力是靠自己努力和奋斗得来的,有了权力就有了一切。有了地位,有了金钱,也会有美色。有了权力就应当光宗耀祖,鸡犬升天。有了权力就应该高朋满座,歌舞升平,觉得这一切都是正常的、应该的。

记得小时候过春节,父母给一块钱压岁钱就高兴得不得了。我们夫妻俩均来自农村,父母家都不富裕。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一般家庭都开始淘汰黑白电视更换彩色电视,而我们只能用别人家替换下来的黑白电视。后来黑白电视人家要走了,送给了农村亲戚看。那时手头没有钱,又想看电视节目,只好用仅有的几百元钱买台黑白电视来用。那时我经常感叹,这日子过得没有钱真的不行啊!从那时起,我想方设法赚钱。在大学工作是靠劳动挣钱,搞科研挣科研经费,给学生上课挣讲课费。到了政府机关后发现权力的魔力无穷,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我对金钱的贪欲才渐渐释放出来。特别是到大连高新区工作之后,贪欲的洪水一泻千里,一发不可收拾。虽然我从来没有主动索要过,更没有为了得到钱而为难这个为难那个,但对金钱的贪欲还是无法遏止。最后几乎到了心安理得、来者不拒的程度,一次次几十万上百万地拿,脸不红心不跳。

我的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奢靡,离共产党员标准相差太远。我们夫妻感情本来很好,家庭也很和睦,但我没有珍惜夫妻感情,也没有用心呵护家庭。任凭自己贪色之欲膨胀,竟然在妻子儿子都在国外期间,在国内和别的女人搞在了一起,而且一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满足她们对金钱的需要,我对金钱的欲望更加膨胀,到了来者不拒的程度。

第二,党纪国法意识淡薄。不学党纪国法,党纪国法意识太差。总觉得党纪国法离我很远和我无关,对触犯党纪国法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常常认为生活作风是小节不算什么大问题,接受别人主动送来的钱财也是正常现象,不会出什么大事。现在看来,这是多么无知啊!党纪国法意识差,真是害死人!

第三,侥幸心理强。总觉得行贿受贿社会上很普遍,是人之常情,没什么了不起。别人不出事,怎么就偏偏我出事?而且这种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都是自愿送的,甚至是三番五次坚持送的,推都推不掉,又不会有人告发检举。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平时为了掩人耳目,我对下属的钱、小企业的钱、社会上求我办事想送的钱一概不收,坚决不收,给人一种廉洁的假象。古人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九十岁高龄的老父亲也多次提醒我这句话,希望我不要做违规、违纪、违法的事,不要做不该做的事。可惜我一点也听不进去,根本没当回事,现在后悔晚矣,侥幸心理要不得啊!

我的教训是极其惨痛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我的受贿款额巨大,辜负了组织的培养,给党的形象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我知罪、认罪、悔罪,我将认真改造,从新做人,清清白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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