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扶贫工作的具体做法有何不同,但检验扶贫效果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群众的接受度、认可度和满意度。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精准扶贫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2017精准扶贫心得体会1】
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我国贫困人口持续大幅减少,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观,精准脱贫攻坚战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贫困人口基数大、发展能力弱,特困问题突出,因病、因灾等致贫或返贫情况也时有发生,扶贫工作越往后越难,我国要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仍然面临着巨大挑战。
在有限时间内,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现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就必须转变观念。新时期还需新思路,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精准扶贫的经验和模式。
要在“因病致贫或返贫”治理机制上下功夫,构建积极有效的治理机制。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基础上,对“因病致贫或返贫”对象入户建卡,建立数据库,提出有效治理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和社工机构积极参与对“因病致贫或返贫”的治理。深化县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巩固和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和完善现代网上会诊系统,科学配置公共政策资源,积极推行“医疗下沉”政策,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使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要在做好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上下功夫,做好政策和信息衔接。增加财政投入,提高一、二类低保标准。做好扶贫数据与民政数据的衔接,抓好低保提标核查,做到与精准扶贫对象的认定同步。做好扶贫信息与民政信息的衔接,实时掌握新增和退出低保数据、脱贫和返贫数据,一、二类低保对象应由民政部门全面兜底,对今后因病或因灾返贫,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不属于低保范围但有临时生活困难的扶贫对象,可采用临时救助措施解决。做好扶贫政策与民政政策的衔接,国家对扶贫标准、低保标准应按年度同步制定或调整,对于切实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行分类集中供养,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要处理好易地搬迁脱贫中的问题与矛盾,关键是创造就业。整体搬迁应与区域新型城镇化建设融为一体,从创造就业上入手,改变生活生产的环境和方式,从根本上铲除贫困根源。提供公共政策保底,使国家公共政策资源发挥最优托底效应。优化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导向,对生态功能重要的贫困地区,结合自然资源优势发展适宜产业,因地制宜提高自主“造血”机能,推动贫困地区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之路。建议在2017至2020年的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取消对特别重度贫困县要求与精准扶贫项目、涉农项目资金予以配套的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担负。加大中央财政对特别重度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可考虑在2020年之前将增值税、消费税全额或高比例留给地方,明确规定资金用于专项改善贫困地区尤其是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要在建立新型财政扶贫支付管理制度上下功夫,重点是科学管理民主监督。脱贫资金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推广阳光支付,做到精准投放资金,全程监督使用去向,及时进行成效验收并适时公示。对于确需国家财政提供增量资金扶持的贫困地区,要做到对目标、规划、项目、执行、监管、验收、责任人、风险控制等全程监管。加大审计惩处力度,推进审计制度标准化、规范化,对审计扶贫资金支付行为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保证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2017精准扶贫心得体会2】
精准扶贫是一个宏伟的规划,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大构想,是一个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大举措。为此,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握时间节点,努力补齐短板,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要实现这个伟大目标,关键在于精和准,所以,我们应该在精准扶贫上面下功夫。笔者认为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要摸清家底。各级政府和部门首先应该对本地区贫困人口进行实地调查,弄清楚贫困人数和致贫原因,摸准本地贫困情况的真实数据,对本地区人口的贫困状况心中有数,这是精准扶贫的前提。只有数据准确了,扶贫开发才能够有的放矢,因此,调查摸底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对不符合贫困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出花名册,才利于精准扶贫。
二要从严治理。之前扶贫方面人情现象比较严重,以致出现了富裕的“贫困户”。这些人利用社会关系,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以致真正的贫困户没有得到扶贫,而富裕户却锦上添花,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对此,必须严格问责,从严治理。对他们之前冒领的扶贫款项要全部追回,对拒绝退回者以不当得利处理,在法律层面可以比照诈骗罪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只有加强治理力度,才能够消除这些人的侥幸心理,才能够使扶贫款用到该用的人身上。
三要严肃问责。之所以会出现扶贫方面的乱象,是因为有些负责扶贫工作的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视人情大如天,还有的借手中权利为他人牟利的同时自己顺便中饱私囊,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对此类人员必须严肃问责。应该根据他们违法犯罪情形,予以开除公职,退回违法所得,追回违规滥发的扶贫款,追不回的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给这些人套上“紧箍咒”,加大他们的违法成本,他们才能够遵规守纪,才不敢肆意妄为。
四要科学脱贫。对于贫困人口,要根据贫困原因制定科学脱贫方法。因病致贫者要加大医保方面的政策,尽量减少自付部分的费用,控制医院的收费项目,同时采取干部承包的方式为其家庭争取项目,努力增加经济来源,提高家庭人均收入,实现开源节流;对于失业致贫者,要努力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或投资项目,为他们尽量创造脱贫条件;对于因自然灾害而致贫者除依照国家规定进行扶贫资助外,要加大自然灾害保险的投保力度,增加保险扶贫的功能;自然条件差而致贫者,要大力改善环境,努力招商引资,通过项目带动就业状况改变,增加收入;交通不便致贫者要加大村村通建设,努力提高公路数量和质量,同时,因地制宜,大力开发本地资源,成为山窝里飞出的金凤凰;人口过多致贫者,要加大计划生育管理,绝不允许超生、滥生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发生,加强思想教育,促进人们改变传统观念,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五要众观全局。精准扶贫要有全局观念,要实现地区间和民族间共同富裕,有计划分步骤进行,不可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要有长远眼光,制定科学政策,逐渐减少贫困人口,最终消灭贫困现象,全面实现小康。
六要实事求是。精准扶贫瞄准的是真正的贫困人口,绝不能为了政绩而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对于“数字出官论”的行为要坚决打击,绝不能让碌碌无为者尸位素餐,混迹官场,即浪费公共资源,又于党于国不利。
七要落实责任。只有思想重视才能够行动上落实,因此,各级党政负责人要把完成脱贫视为己任,把精准扶贫当作中心任务来抓,将扶贫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地尽量制定完善扶贫政策,同时,党政各部门齐抓共管,上下齐心协力,各地区加强经验交流,到2020年消除贫困实现小康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