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1】
为了给改革创新者撑腰壮胆,近年来,全国多地相继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给干部一定的“试错权”。可以肯定的是,“试错权”能一定程度破解为官不为现象,但如何防止其被滥用,成为少数干部违法违纪的“挡箭牌”,也是值得深思的课题。这也是容错机制中必须考虑的“不能容”的命题。毕竟,只有宽严相济、惩护并举的制度,才能甄别和保护真正有为的改革者,让干事创业迸发出新动力。
凡事总得有个度,容错免责也要有前提。需要警惕的是,有人借改革之机踩党纪红线、闯法律禁区,自诩为“闯将”,结果冒进犯错反而成了其改革魄力与能力的“标签”;也有人装模作样,以改革之名行拖延之实,心存杂念、以权谋私,延误改革发展先机。这些借容错机制充当护身符的现象不容小觑,小则延误发展、重则为害一方,必须严厉追责。说到底,容错免责的落脚点必须是干事创业,价值取向必须是为国为民,决策过程必须是合乎规范,决不允许以改革为名牟取私利、恣意妄为。正所谓识错辨错,应容为公之失,不赦为私之罪。
容错免责必须要有基本底线。“容”的是真正意义上改革创新中发生的探索性失误,“免”的是勇创改革深水区的“失误”之责。这些改革创新的出发点必须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诉求,符合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也就是说,对一名干部而言,能不能容错、该不该容错,关键要看目的、方向,看其出发点是否为了改革发展,其行为是否触犯了“三条线”??道德底线、法律红线、党纪高压线。因此,在实施容错机制的过程中,必须明确界定“公错”和“私罪”的界限,把犯错和违法乱纪区别开来。
容错免责之后要紧跟纠错改错。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更好地推动改革发展,不能搞“一容了之”,知错不改。纠错不是为了追究责任,而是当错误初见端倪时,及时纠正改正,避免放任错误扩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也是对干部最好的关心爱护。因此,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同时,要建立完善配套的纠错改错机制,正确处理好纠错改错与责任追究的关系,既体现对干部责任担当的保护,又通过经验教训的总结,督促干部找准问题、剖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特别是要减少决策失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问计于基层、问计于群众,搞好科学论证,避免再犯类似错误。
【学习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2】
省委建立实施的容错纠错机制,重点是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放不开手脚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卸下包袱、打消顾虑,让他们轻装上阵,增添干事创业的活力,同时旗帜鲜明地营造出宽容失误的干事环境,进一步树立和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为敢想、敢闯、敢试者吃下定心丸。
为创新者容,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容错纠错机制将落实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放在首位,鼓励探索、宽容失误,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细化容错情形,明确免责措施。容错纠错机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严格执纪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统一起来,在着力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上,列举了支持改革探索、推崇创新突破、弘扬担当负责、鼓励积极作为等方面的11种容错情形,严格区分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这些规定让勇于干事创业者明白,只要一心为群众办事,即使因客观条件导致改革创新失败了,也可以免予追责,从而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卸下包袱、甩开膀子大干。
规范认定程序,健全纠错保护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立足我省现有的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的做法和经验,注重抓早抓小、防范在先,以保持制度的连续性,特别是在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和完善澄清保护机制方面,总结提炼了我省之前的一些探索、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有效的梳理整合,体现了政策的持续和提升。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出发点是为改革担当者消除顾虑,但也有人担心,这一机制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会成为某些人逃避责任的“保护伞”?其实,容错纠错机制是与鼓励激励机制和能上能下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套设立的,它们之间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科学、较为成熟完备的制度链条,容错绝不是无限度的宽容与放任,也不是可以任性乱来的借口,而是在容错的同时让干部认识到错误,进而找到改正的办法。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闯的精神、激活干的勇气,无疑会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定他们改革创新的决心,增加他们推进改革创新的底气,让他们以全新的活力,走出一条好路、干出一番新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