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稿

在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自逐步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各地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取得了较大成绩,对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促进住房金融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后,我省的公积金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到XX底,有.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亿元,累计向近户家庭发放了个人贷款,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扩大了个人住房消费需求,对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我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住房委员会制度不健全,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多头管理,经营分散,有的县(市)至今还未建立公积金制度,影响了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二是部分企事业单位未交缴公积金,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按规定建立公积金制度,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尤为严重,致使我省公积金归集面窄,归集额少,仅占全国归集额的.%,排在全国下游水平,远远满足不了我省城镇居民对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三是全省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数额较少,仅为公积金归集额的.%,致使大量公积金闲置,影响了住房消费的启动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四是违法挤占、挪用公积金数额较大,违规发放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着公积金风险的隐患。到XX底,我省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和项目贷款余额达亿元,其中逾期贷款约.亿元。另外作为抵贷实物仍有.亿元资产未能兑现归位,部分资金被挤占、挪用,一些项目贷款很难收回,已成为建设部重点检查的对象。

上述问题的产生,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客观因素,但主要还在于我们自身。一些地方政府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性质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住房公积金就是财政性资金、部门资金。因此长官意志盛行,大量挪用于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甚至挪用到与住房无关的项目上;有的地方政府及其管理部门法制观念淡漠,不按《条例》的规定办事,甚至把严重违反《条例》的行为,比如在《条例》颁布后还违规发放新的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当作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一些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只求管住,不求用好,怕风险,怕麻烦,个人贷款设定条件过高,手续复杂,时间太长,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强;有关部门的监督,特别是《条例》确定的财政监督原则没有落到实处,一些地方往往仅限于管理费用的审核,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的全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对于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省长办公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方案》,在公积金决策体制、管理机制、管理内容、监督手段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和加强。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从维护群众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的《条例》、《通知》和省政府的《实施方案》。

二、要落实责任,明确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点

在新的形势下,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理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加强对公积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个核心,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体系。目前普遍存在的政府分管领导、挂靠部门领导和管理中心主任代替住房委员会决策的状况,是住房公积金决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按照国务院《通知》、《条例》和省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管委会是决策机构,统一行使对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的决策职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干涉管委会的依法决策。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中“三个三分之一”的规定,规范人员组成。要选聘具备履行职责能力、懂得国家方针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管委会委员,切实维护缴存人的利益,确保公积金安全运行。管委会要抓紧制定章程,完善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表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履行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度预决算等职责,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防止住房委员会决策流于形式。各地要在月底之前,完成管委会的组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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