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捐资助学”光彩事业活动是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周暨中国光彩事业建立周之际开展的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活动。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和县光彩事业领导组,向多来积极支持并投身光彩事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开展好这次“捐资助学”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县光彩事业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大力弘扬光彩精神,自觉肩负起“捐资助学”的社会责任
光彩事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发创立的一个以扶贫开发为宗旨的宏大事业,体现了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的有机统一,它不仅是促进实现同富裕的有益实践,是消除贫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同时也为促进民族团结和发展人权事业做出了贡献,在建设有的伟大实践中发出了夺目的光彩。随着光彩事业实施的深入,也逐步形成了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光彩精神,这就是“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光彩精神展现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一个群体的良好形象,是对光彩事业实践的深刻提炼,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也明确了方向。实践已经证明,大力弘扬“光彩精神”,引导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光彩事业,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有建设者的一条现实之路、成功之路、必由之路。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充分认识光彩事业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并以此作为自觉承担“建设者”的社会责任,塑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良好社会形象的有效形式。
要把积极投身光彩事业作为促进同富裕的自觉追求。同富裕是制度的本质要求。早在古代,我们的祖先就提出“天下大同”的理想,希望普天下的人们都过上同富裕的生活。但几千来,无数仁人志士并没有找到实现“大同”的现实之路,也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同富裕。只有在中国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实现了民族独立和解放,建立了制度,才为实现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实现途径。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也不是同步富裕,而是要有一部分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帮后富最终走上同富裕之路。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党的富民政策的成功实践者和最大的受益者,作为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要“饱而知人之饥,暖而知人之寒”,积极倡导并投身光彩事业,帮助贫困地区的群众脱贫致富,体现制度的优越性,体现民营企业家走同富裕之路的崭新风采。
要把积极投身光彩事业作为坚持义利观的具体实践。坚持义利兼顾是光彩事业的重要原则之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光彩事业,不仅要实实在在地帮助一部分贫困群众走上致富之路,还要在求利润、讲效益的同时,积极倡导讲信用、守信誉,体现互惠互利、义利兼顾的价值观,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贫困群众结成谋发展、享成果的利益同体,为全社会形成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道德体系,提供有益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要把积极投身光彩事业作为增强社会责任感的生动体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兴旺发达密切相关,国家的繁荣富强同样需要社会的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贫困和就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投身光彩事业,为群众解困,为政府分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