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
暑假将至,为保证广大中小学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假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筹落实假前各项工作,统一安排暑假时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假前工作的指导,学校要提前安排和部署假前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学期末各项收尾工作顺利完成。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暑假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日,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起止时间指学生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返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总放假时间不增减的前提下对假期起止时间作不超过一周的调整,并逐级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所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4?27号)要求,各普通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在假期组织在校学生集体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不得通过组织上课、补习、辅导、自习等向学生收取费用。在职教师一律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不得将校舍出租给其他教育机构举办文化课补习班。省教育厅将在暑假期间对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凡违规者将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科学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控制假期作业总量,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应加强作业设计研究,丰富作业类型,倡导布置阅读、探究、实践、合作、体验等类型作业,适当减少书面作业,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走进大自然,丰富生活,陶冶情操。要召开一次家长会或致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不盲目给孩子报各类补习班,引导学生自主合理安排活动,让孩子过一个轻松、快乐的假期。
四、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切实抓好暑假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和省有关学校安全管理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要在放假前组织师生进行一次认真的、全面的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师生对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社会安全和刑事案件的防范意识,尤其要针对洪水、滑坡、雷击、地震、旅游、交通、溺水、触电、烧(烫)伤害、拥挤倒塌、食品中毒、卫生防疫、毒品预防以及网络犯罪、不法侵害、打架斗殴、抢劫绑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对假期学生安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始终保持组织指挥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应对,在妥善处置的同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要加强各级各类值班、值日、值宿,并随时掌握学校和学生安全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把中小学假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