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切实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安排好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假期安排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工作实际,现将中小学校假期休息日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假期起始时间
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文件要求,统一假期时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假期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寒假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放假时间为1月26日至2月22日(农历为2015年腊月十七日至正月十五日),2月23日开学;普通高中寒假时间3周,放假时间为2月2日至2月22日(农历为2015年腊月二十四日至正月十五日),2月23日开学。
(二)暑假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暑假时间为8周,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7周,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三)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组织学生军训。若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设置考点考试而耽误的学生正常上课时间,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调整,调整方案要向社会公布。
(四)中小学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见附件)。
二、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高度重视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学校、师生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激发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主观能动性,一手抓学生的安全教育;充分激活全市各中小学校的责任心,一手抓学校安全工作,“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抓硬”。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校园网站和班级QQ群等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传染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自护自救和求救能力;学校要做好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序;要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尤其是针对我市暑期降雨较多的特点,认真排查校舍,特别是各类在建工程、围墙、宿舍危房及其他临时建筑,排查问题隐患,及时排除;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事先进行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注意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引导家长慎重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原则上避免学生独自出行的情况。
三、规范假期教育行为
(一)严格假期时间规定。任何单位、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假期时间进行调整的,一天以内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两天以内报市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超过两天必须由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报省教育厅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除上述国家规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的节假日外,各地和学校应充分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不得随意停课或放假。如遇到恶劣自然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发生且极易对学生安全造成危险时,区域或学校可自主决定停课,同时按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严禁学校在节假日期间组织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严禁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严禁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三)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纳入对教师考评考核或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四)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政策和课程标准,制订学校的年度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特色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个性发展作出科学安排。
(五)建立假期教育行为督查机制。每年寒暑假期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对当地学校假期教育行为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科学指导假期生活
(一)提供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各中小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以省《寒暑假生活指导》为规范,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除此以外,各中小学校不得再布置学科知识复习巩固类书面作业,确保学生有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寒暑假时间较长,又分别是最隆重的节日和最适合开展各种活动的时间,特别适合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引导学生广泛开展基于兴趣与爱好的学科拓展教育活动。要适宜组织丰富多彩的户外实践活动,“知行合一”,指导学生“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通过推荐精品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报告、开展研究性学习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假期读书活动,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
(二)全面开放学生用于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的资源。学校的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艺术教室在假期要定期免费为服务区的学生开放。学校要积极协调区域内的文化场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定期免费为学生开放;积极与社区、机关、厂矿、科研院所等建立广泛的联系,为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文化场所应在假期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聊城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