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通知

本溪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开学时间安排

2017年寒假放假时间暂无公布,以下是寒假放假情况,供大家参考。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

中小学寒假将至,为了安排好师生假期生活,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假期,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本溪市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意见:

一、寒假时间

小学、初中学生自1月18日起至2月28日止,教师自1月18日起至2月22日止;普通高中学生自1月25日起至2月28日止,教师自1月25日起到2月22日止。

教师2月23日上班,24、25日教研,26至29日备课;学生2月29日报到,3月1日正式上课。

二、工作要求

1.大力开展教育。要在假期前集中开展以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和第四届全民读书节阅读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在广大教职工中,认真开展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宣传践行活动,加强教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培养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2.认真做好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及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和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与学生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开展好安全教育。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而引发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各县(区)、各学校要在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5〕41号)的基础上,在假期前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作品和书刊,不进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健康的游戏活动;提醒家长和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和滑冰溺水、触电、外出活动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寒假期间,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对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将按照《本溪市教育局违规办学行为处分的暂行规定》(本教发〔2014〕60号)、《本溪市教育局违规办学行为处分的补充规定》(本教发〔2015〕79号)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5.重视和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寒假生活。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法打工行为。

6.认真做好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的资料归档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对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标准,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充分做好迎接省审核评估及验收评估的准备工作。开学后,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到各校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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