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全市普通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暑假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2021年1月30日(农历腊月十八,星期六)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日),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八,星期一)开学;暑假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三)开学。寄宿制学校可提前一天安排学生报到。
(二)普通高中学校。寒假2021年2月6日(农历腊月廿五,星期六)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日),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八,星期一)开学;暑假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三)开学。寄宿制学校可提前一天安排学生报到。
二、公共节假日安排
2021年全市普通中小学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假期时间安排。严格按照教育部课程方案和国家节假日安排等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好放假时间,严禁随意调整假期时间、增减假期时限。学校因设置考点考试等原因需调整假期安排的,要按照对等时间调整,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如遇到恶劣自然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发生且极易对学生安全造成危险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有关预案自主决定停课,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做好假期疫情防控。今冬明春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县区、各学校要坚决克服懈怠思想、侥幸心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切实守好教育系统疫情防线。放假前,要开展一次假期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醒师生员工和家长密切关注全国疫情防控信息,尽量不到本市以外特别是中、高风险的疫情重点地区旅游、探亲、出差,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遵守所在社区、村居疫情防控规定,认真执行“日报告”制度。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向学校报告时间表、路线图,保证行踪可追溯、安全有保障,学校要及时通过“山东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平台”上报信息。鼓励教师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对个别因疫情出现“学困”的学生进行学业辅导。对假期留校师生员工要建立信息台账,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妥善安排好假期生活,确保师生员工身心健康、校园安全稳定。
(三)强化假期安全防范。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工作做足、做细、做实。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致家长一封信、校园网站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意外伤害、防火、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教育,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及时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边远山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校舍、校车、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切实做好整改。
(四)规范假期办学行为。合理控制假期作业总量,创新假期作业方式,在疫情防控形势允许的前提下,提倡布置亲子读书交流、社会实践、社区志愿服务、小课题研究等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并通过多种方式将假期安排和作业安排向家长公开。严禁任何学校在节假日期间组织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禁止任何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严禁商业活动、商业广告进校园,发放的奖状、证书、奖品、致家长的一封信、假期安排等物品或通知中不得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严禁在职教师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五)科学指导假期生活。引导学生和家长利用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假期文明出行、文明上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指导学生利用假期主动了解本地区生态环境,引导学生争做河湖保护的监督员、生态文明的宣传员。利用市域内各类博物馆、非遗教育基地、红色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继续组织教师全员大家访,联合社区、村居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假期活动,指导子女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自理和自护自救能力,提高孝亲敬老、服务家庭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