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一中学音乐特长生招生简章
佛山一中是首批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首批“广东省重点中学”,2010年被国家教育部授予“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称号。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的音乐人才,经佛山市教育局批准,我校招收高水平音乐特长生。
一、招生计划
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今年招收5名音乐特长生。
二、报考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报名。
1.符合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并报名参加佛山市统一组织的音乐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市招生办划定的音乐特长生资格线。
2.品行表现好,思想品德考核在良好以上。
3.音乐特长突出,特长方向主要是声乐、舞蹈、器乐或语言特长,可以是其中一项或几项。
三、录取办法
1.必须参加佛山市艺术(音乐)特长生术科考试,考试分数达到市招生办划定的艺术(音乐)特长生资格线。我校不组织艺术(音乐)单考。
2.考生必须参加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按规定在志愿表中填报我校音乐特长生志愿。
3.考生文化科成绩总分在佛山一中普通生招生分数线下20分内(即相当于指标生分数线)方具备录取资格;在此基础上,再按市音乐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前5名考生。
四、其他说明
1.以音乐特长生资格录取到我校的学生,在7月高一新生报到前须签定录取协议书方可报到注册,不签视为放弃录取,不办理报到手续。
2.入学后按学校要求参加相关音乐社团训练和各类竞赛、演出,学校将依据学生高中三年在音乐特长方面的表现和成绩,为高校自主招生提供佐证材料。
3.招生办法由佛山一中招收音乐特长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收费标准
正式录取的音乐特长生,按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物价局、佛山市财政局核定的公办重点高中普通生标准收费。
佛山市第一中学
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