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高考志愿填报具体时间安排细节暂未公布,不过与2021年的志愿填报时间相差不大,考生可以咱先参考2021年福建高考志愿的填报时间。
2021年福建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规定说明
2021年福建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一、艺术类
序号 | 志愿批次 |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 |
1 | 艺术类本科 提前批 | 常规志愿 | 6月30日8时开始至7月2日18时止 |
征求志愿 | 7月9日8时开始至7月9日18时止 | ||
2 | 艺术类本科批 省考阶段 | 常规志愿 | 7月3日8时开始至7月5日18时止 |
第1次征求志愿 | 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7月21日8时开始至7月21日18时止 | ||
3 | 艺术类本科批 校考阶段 | 常规志愿 | 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21日18时止 |
征求志愿 | 7月28日8时开始至7月28日18时止 | ||
4 | 艺术类高职 (专科)批 | 常规志愿 | 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
二、体育类
序号 | 志愿批次 |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 |
1 | 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 | 7月3日8时开始至7月5日18时止 | |
体育类本科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7月16日8时开始至7月16日18时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 | ||
2 |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 | 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 | |
体育类高职 (专科)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
三、普通类
序号 | 志愿批次 |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 |
1 |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 | 常规志愿 | 6月30日8时开始至7月2日18时止 |
征求志愿 | 7月15日8时开始至7月15日18时止 | ||
2 |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常规志愿 | 7月3日8时开始至7月5日18时止 | |
3 |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征求志愿 | 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 | |
4 | 普通类本科批 | 常规志愿 | 7月8日8时开始至7月 12日18时止 |
第1次征求志愿 | 7月31日8时开始至7月31日18时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 | ||
5 | 普通类高职 (专科)批 | 常规志愿 | 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18日8时开始至8月18日18时止 |
2021年福建高考志愿填报规定说明
第二十八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即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等,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发布。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填报艺术类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可以在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和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历史科目组艺术类和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历史科目组普通类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和物理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物理科目组普通类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普通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普通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普通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普通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普通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我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