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5〕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部分普通高考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成绩程序。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应于6月27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书面申请、准考证(应届生还须持原就读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填写并提交《高考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1,复制有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所辖县市区所有复查成绩申请后,填写《普通高考考生申请复查 科目成绩汇总表》(见附件2,每科目一表),于6月28日12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院普招处邮箱(fjksypzc@163.com)。
二、复查结果反馈。我院将于6月30日12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复查结果反馈至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如复查的成绩与网上公布的成绩不一致,我院将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予以更正。
三、其他事项。考生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对填写内容(姓名、准考号、联系电话、考试科类、考试所在考点、考场、查询科目等)的准确性负责,同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