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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职专科招考中职生补录取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20:27:28

福建高职专科招考中职生补录取工作通知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截至目前,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已全部结束。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和《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6号)精神,为做好高职招考补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取对象

根据闽教考〔2014〕10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本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本科免试资格或享受加分照顾后达到相应对口本科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或调整录取到相应的本科院校(专业)。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享受加分照顾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相应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其余考生均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同时,根据闽教考〔2015〕6号文件规定,不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若未参加专科职业技能测试将不予录取。

二、补录取申请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职生须填写《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因省赛获奖证书还未下发,可不用提供)于8月16日前报送至原就读的学校。

2.有关学校汇总初审后,填写《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花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于8月17日前先将所有《申请表》、《花名册》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传真至0591-87856493;《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fjskills@163.com。同时将《申请表》(原件)、《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寄至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程征,联系电话:0591-87091240,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708室,邮编:350003。

3.省里汇总审核后,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联合审核考生所申报的院校(专业)志愿。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组织录取。

  三、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中职生在申报时,须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对应、与获奖项目相对口的院校(专业)。院校(专业)及其代码详见“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

2.符合条件的中职生若未按时提交《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视其自行放弃资格。

3.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工作是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以生为本,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形式,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中职生按时按要求申报,防止漏报、错报,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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